2012年市容园林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2-05-29 19:25:02 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2012年市容园林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

市人民政府:

2012年,市市容园林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严格依法行政,出色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充分发挥法制保障作用,巩固发展奋战9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今年巩固发展奋战9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按照维修维护为主、便民惠民、提升环境水平的原则,对主干道路、重点地区的市容环境进行了整体巩固提升。为了保证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专门成立了法制保障组,为巩固发展900天成果提供法律服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新颁布法律,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后,法制保障组针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执法问题,专门组织召集各区县综合执法局、环卫局分管领导、法制科长、业务科长就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进行学习座谈,研读《行政强制法》的主要条款,研究讨论城市管理执法现状以及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具体程序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超前有效的工作,明确了下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始终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在保证合法性的前提下,顺利推进整治工作。

(二)梳理规范标准,保证依法开展整治。在整治工作中形成的规范标准,我们逐一进行了梳理,对能够运用到常态化管理中的,及时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一些整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我们及时吸收、借鉴到立法草案中,力求用法规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暂时没有立法项目的内容,我们也进行了认真梳理,为今后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积累基础资料。

(三)坚持法律先行,服务具体整治任务。法制保障组全面介入到整治工作中,全程参加指挥部例会和具体整治任务部署会、推动会,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整治任务部署实施前,都要提交法制保障组进行合法性审查,例如在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中,法制保障组会同专项整治组查阅了《铁路法》等大量法律法规,保证了整治方案的合法性和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巩固发展900天成果取得明显成效,系统维修维护63条主干道路整体环境,综合整修建筑1797栋,修缮破损屋顶874栋,油饰更换空调机罩10.7万个,挖补路面92万平米;全面维护补充海河沿线等50公里夜景灯光设施,更换补充各类灯具3300万盏;综合整治文化中心周边环境,打造了一批展示天津城市特色的窗口;积极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新建提升绿地170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公园4座,提升20处绿化节点;综合整治地铁出站口周边环境,推进300个社区环境整治,新建改造公厕29座,极大方便了群众生活。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管理城市

(一)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制》,明确了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了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制,解决了一批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完善了16个区县和9个管理部门数字化城管平台,对1247个万米单元网格全部落实卫生保洁员、设施管理员、综合执法员、巡查督导员、考核监督员,基本实现了数字化管控、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在不断创新中更加科学规范。

(二)注重加强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市容园林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组织编写了《天津市城市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汇编》,制定了《天津市建筑绿化应用技术规程》,初步形成了市容园林标准体系。

(三)强化监督考核的公正科学。完善“以奖代补”政策,以监督考核引领管理的导向,不断创新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持续推进考评的制度科学化、内容法制化,监督考核的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四)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以“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重点在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实现规范化审批上下功夫,采取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审批网络等有效措施,我委审批窗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每月进行的绩效综合考评中均保持在前5名。

(五)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了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体系,制定了《天津市2012年今冬明春除雪工作预案》,在降雪来临时,快速反应,及时清雪融雪,迅速恢复雪后城市道路交通和环境卫生秩序,保证群众安全出行和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六)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统一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今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件,依申请公开9件。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办结“两会期间”建议提案10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7件,政协委员提案44件,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今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件,除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均胜诉结案。我委设立24小时投诉热线电话(28457845),随时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一年来组织“公仆值班”9期,受理投诉153件;组织“公仆走进直播间”3期,受理投诉40件;组织“行风坐标处级领导专责受理日”12期,受理投诉108件;通过北方网受理投诉160件;通过市政府交办等渠道受理投诉3件;通过市容环境投诉热线受理近2000件,多渠道、多角度倾听群众呼声,回复率达到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采取得力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将其作为化解矛盾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专门选派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培训,今年圆满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件。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相关制度,理顺处理信访的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做到依法、耐心接待来访人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圆满完成年度立法任务。今年我委负责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和两部政府规章分别被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计划。由于时间紧、任务急,为了保证立法质量,我们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全程介入,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征求各区县和有关单位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反复论证,形成了两部规章草案送审稿,目前,《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也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为了完成好《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年初制定了详细的调研计划,根据工作和人员实际,确定了立法调研工作思路,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汇总整理相关资料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并上报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提出了五个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和11项立法建议。

(二)建立健全法律审核制度。起草下发了《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法律审核暂行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和对外签订合同进行法律审核,规定“以委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未经法律审核的,不得上报领导签发,不得将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合同文本付诸实施”。制度建立以来,先后有30件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6件规范性文件和3份对外签订合同经过法律审核,确保了行政行为或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三)启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制定修订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确保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启动了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全面清理修订工作,配套制定修订一批规范性文件,对原来没有实施办法的要配套制定,原有实施办法不符合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的及时进行修订。目前,《天津市关于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古树名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天津市从事病媒生物防治经营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已起草完成,并经法律审核,待进一步讨论修改后提交委领导签发,其他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也将陆续起草完毕。

(四)建立具体行政行为专业统计制度。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容园林系统法制工作基础信息,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全系统法制监督工作,专门下发通知,对各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统计数据进行专项分析,积累基础资料。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为了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组织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1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核。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指定专人拟定考试试卷、编排考场、印制准考证,局级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撰写了法治文章,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集中考试。通过此次学法用法考核,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了依据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

(二)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针对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特聘请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以案说法,通过总结分析案情,查找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和是否存在行政瑕疵,研究讨论改进工作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增强了主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严格把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全系统共6个执法类别402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法培训考试工作,聘请专家进行了集中授课和业务讲解,编印了培训手册和考试试卷,进行了评分阅卷。同时组织委机关和直属单位14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培训考试,为考试合格人员更换了新的执法证件,并及时更新了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

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存在不平衡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单纯的认为依法行政工作是法制部门的事情,还没有认识到整个行政机关的每个部门、每个工作人员以及每个具体事项和环节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二)现有法规规章执行还有一定障碍。现有法规规章因缺少相应的程序和配套文件,执行过程中难于操作,造成执行困难。今年我们已经启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制定修订工作,但是执法程序及配套的标准、细则还需要逐步完善,重点是要在增强操作性上下功夫。

(三)普法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现在的普法多采取“灌输”的形式,无论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还是社会公众都不易接受。因此,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多种手段开展法制教育是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比如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竞赛竞答等。

(四)执法环境和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一是执法人员编制不落实,现有执法力量与城市管理的现实需要不相匹配。二是执法装备差,全市仅有一部铲车、一部挖掘机,缺乏必要执法专用装备。三是执法环境差,社会氛围不利于综合执法,执法过程中发生执法纠纷以民事处理。

六、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2013年,我委要加大工作力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学习其他委办局的先进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一是结合当前城市管理的新情况新发展新要求,对我委2009年发布的《城市管理五年立法规划》(津容政〔2009〕34号)进行修订,将立法重点项目调整到如何解决影响城市管理效果,制约城市管理瓶颈难点上,使立法项目更具有实用性、操作性,更有利于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积极协调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将《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修订)》等纳入2013年立法计划,其中《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和《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修订)》要争取审议项目。三是开展好立法调研工作,初步形成《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方向、基本制度。四是组织好《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起草,针对前期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拟在草案中设立“树权登记”、“群众监督”“绿化企业资质”、“防止物种侵害”等制度,增设“工作原则”、“相应罚则”等条款,重点解决“大树保护不力”、“缺乏科学发展思想”、“占绿规定不明确”等问题。五是组织起草一批急需的规范性文件。为了增强法规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做好法规规章的细化工作,制定或修订一批与现有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范、标准、细则和办法,尤其是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根据新的情况加以修订完善,空白的要抓紧制定。该项工作完成后要重新编印《市容园林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手册》,方便管理和执法人员具体执行。

(二)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发展政策。一是土地政策。做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用地储备和预留,为城市和谐发展提供载体和空间。二是资金政策。依据设施量增减情况、养护管理定额调整、财政增长幅度等因素,动态提高城市维护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城市维护经费,确保专款专户专用;调整电力附加费的使用分配原则,加大城市照明维护运行费用所占比重,解决城市景观照明的建设和维护运行费用无资金渠道的问题;开辟稳定的园林、环卫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渠道,保证公园绿地、环卫公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环卫车辆购置正常进行。三是其他政策。给予园林绿化用水、环卫用水居民用水价格政策;研究探索推进环卫、绿化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措施;核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一线执法力量。

(三)进一步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一是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赋予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市政、排水、电力等设施的管理考核权。二是完善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制。三是转变市级部门工作职能,把设施管理权、作业指挥权交到区县,减少事权交叉。四是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城市管理顽症的责任部门,做到一件事一个部门管到底。五是加大各行政部门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平台。六是城市管理部门有效介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七是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第三部门等新的组织要素参与考评。

(四)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法制培训制度。下大力量做好全系统的普法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建立法制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日常学习、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聘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同志进行交流咨询、答疑解惑,确保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对外经营活动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合法合规合理。二是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实行抽查和暗访制度。选准重点考核项目,进行专项考核,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在考核中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三是深化和推进法律审核制度。研究分析法律审核经验,提出健全完善措施,丰富法律审核形式,在全系统各单位积极推广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健全专业统计制度。对全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准确掌握市容园林系统法制工作基础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同时,积极协调统计数据纳入每年《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统计资料》。

(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强化执法监督。一是深入实际服务一线执法。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区县和有关执法单位,倾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查找具体是法规制定的原因还是执行操作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建议,真正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服务。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研究制作执法程序流程图和执法文书范本,通过抽查执法案卷,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三是注重举案说法。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导工作,特别是要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查找是否存在行政瑕疵,组织举案说法活动,总结分析案情,研究讨论改进工作的措施。

 

 

 

2013年1月9日

推荐访问:依法行政 市容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