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丧嫁娶假期及经费照顾制度

时间:2021-04-17 15:03:3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入公司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公司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的号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职所有员工及员工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在职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均由行政中心负责,副经理负责监督与指导,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四条嫁娶喜事的管理

(一)本公司员工及其子女结婚、小孩满月喜筵,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一切本着从简而办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以及各部门/中心的管理正常运行为标准。

(二)如有举办婚事、小孩满月喜筵的员工,建议时间订到非工作日之间(法定节假日),凡参加上述事项的员工,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标准给予处罚。

(三)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员工及其子女结婚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300人民币。普通员工及其子女结婚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300元人民币。

(四)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员工小孩满月喜筵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300元人民币。普通员工小孩满月喜筵由综合部(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300元人民币。

第五条丧葬白事的管理

(一)本公司员工去世后,丧事由行政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

(二)本公司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员工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和部门领导、分管行政的副总前往慰问和吊唁。

(四)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祭礼为300元人民币。普通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赠送祭礼为300元人民币。

(五)严禁公司所有员工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六)职工本人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七)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八)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六条检查与考核

(一)行政中心主任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副秘书长予以监督、指导。

(二)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公司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第七条归档材料

(一)喜事贺礼和白事祭礼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资料

(二)违规处罚资料

(三)检查与考核记录及结论

推荐访问:婚丧嫁娶 经费 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