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考核办法

时间:2021-07-17 00:38:35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保证逐级负责制的全面落实,强化自我激励与约束,加大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力度,达到规范管理、强基达标、全面提高安全质量基础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一分部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长期稳定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项目部一分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本办法长期有效,无论后期施工现场的变更还是个别管理人员的变更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质量管理考核组织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小组,由项目部经理(常务副经理、书记任组长,安全总监、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预算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
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对每次考核进行汇总、编辑、总结。
第三章考核时间、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考核时间:每季度末月底至下季度第一月初。
第五条考核内容:安全质量管理考核的内容从安全职责执行情况、考勤情况、业务水平、沟通协调、工作态度等五
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考核内容计20分,共计100分。
第四章检查考核方式、程序
第六条考核采用分级打分的形式进行,公司分管副经理对安全考核小组组长打分,组长对副组长打分,副组长对分管部门和作业队长打分,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成员打分。
第七条考核评定:考核采用与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各项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项目部内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各种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等均列入考核范围,专项检查活动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同时列入考核范围,以上考核由安全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对相关人员的考核成绩;
第八条上级评价:在季度施工过程中,如受到业主、指挥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或局级及以上单位表扬的部门或个人,将在原有考核成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加分;受到业主、指挥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或局级及以上单位的批评的部门或个人,将在原有考核成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减分,以上考核由安全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对相关人员的考核成绩。
第九条考核汇总:安全质量管理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考核评价结果和考核记录等书面材料报安全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项目分部安全质量管理考核成绩,由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小组根据对每个项目分部安全质量管理考核结果,按照分
值高低确定考核等级。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条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安全质量管理每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为A级;安全质量管理每季度考核成绩在80分-89分的为B级;安全质量管理每季度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为C级,不予奖励。
奖金=奖金基数*个人系数*考核成绩/100
被评为A级的可以在以上计算公式基础上增加50元奖励;B级不予多余奖励;
第十一条凡被上级部门认定的一般及以上事件,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人采用一票否决制不予发放奖励。
安全方面:
1、发生责任员工重伤事件;
2、发生责任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件;
3、发生责任交通重大事件;
4、发生责任火灾大事件;
5、发生责任机械设备大事件;
6、发生责任隧道瓦斯爆炸事件,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爆炸事件。
质量方面:
1、发生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一般及以上质量事件。
2、不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第六章其它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奖励款项由济南项目部承担。考核奖励范围为在岗员工及外聘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质量管理考核为C级的个人,不予奖励,项目部给予项目部将对相关人员及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考核小组监督、督促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要妥善制定保证措施并认真落实;要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制及各项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强化现场安全质量基础管理和作业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考核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办法的规定标准、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细致,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把考核工作和指导服务同时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小组必须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对标检查,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准确、公正和有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全质量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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