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制度

时间:2021-07-17 00:44:45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团员在团内生活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团支部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单位,团支部组织生活的核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每个团员都必须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一般情况下,团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团员大会、上一次团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次团小组长会。
  (一)支部团员大会
  根据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团的建设、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等。
  2、讨论团员在生产劳动、学习、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作用。
  3、贯彻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制定工作制度。
  4、研究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向有关方面反映团员青年利益的问题。
  5、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6、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7、听取并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8、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
  (二)团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公司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
  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带头学好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则等。
  2、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情况,汇报、请示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主持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5、召集开好团员大会和团小组长会,协调好团支部各方面关系。
  6、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位团员的成长和生活情况。
  (三)团小组会
  《团章》规定:“在一个团支部内可分为若干个团小组”。
  团小组的任务一般有:
  1、组织团员过好团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执行上级团委指示和团支部的决定,完成团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4、按时交纳团费。
  5、做好团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和团结教育青年工作。
  6、协助团支部讨论酝酿支部选举、鉴定、奖励和处分团员。接收新团员,并提出初步意见。
  7、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支部委员应编入一个团小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并自觉接受团小组长的领导,在团小组的组织生活中接受教育。
  (四)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民主教育评议。通过团员自我教育、团员之间的相互教育,促进团组织对团员教育一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民主教育评议团员的内容:
  1、每个团员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和新时期党对共青团的要求,认真回顾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联系思想、工作、学习的实际状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印发民主测评表,以无记名填写的方式,对每个团员进行测评。
  4、在认真做好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鉴定。
  5、对民主评议中评出的不合格团员,应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团支部向公司团委呈报审核的程序,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6、表彰优秀团员,树立先进典型,并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五)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是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每年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注册时间为上年度的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的第一季度。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基本内容:
  (1)召开组织生活会,团员总结交流报告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和思想、工作情况。(结合团员民主教育评议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工作情况,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监督。
  (3)验收团员一年来团费收缴情况,并收缴拖欠的团费。
  (4)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收缴本年度团费。
  (5)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在注册中对于年满28周岁的团员,团支部应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离团手续。
  (6)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向公司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和上交《团员花名册》。
  (7)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及时吸收已具备条件的青年加入团组织。
  注:外出流动团员或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在地区团组织注册,也可以回到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注册。
  2、受处分团员的团籍注册以及团籍处理: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支部收回,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其本人,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八条处理。(“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团籍”。)
  团籍处理是团组织针对团员的实际情况而做出保留或停止团员团籍的决定,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超龄团员;
  (2)团员入党(28周岁以下入党的团员可以保留团籍);
  (3)出国团员;
  (4)自行脱团;
  (5)主动要求退团;
  (6)自杀团员。
  团籍处理应以《团章》为依据,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
  (六)团课制度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教育的有效方法。
  1、每半年上一次团课,由团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讲授,也可以邀请革命老前辈、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课。
  2、团课的基本内容:以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为主,还可以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内容的教育。
  3、团支部要在年初制定讲课计划,做到每次团课前,准备好讲课人的预约邀请、讲课时间、场地安排,并保证落实。
4、讲求实效,注重质量,让团员真正受到教育。围绕团课的具体内容,可组织团员进行座谈、讨论以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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