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驻设备部安全监察专责安全责任制

时间:2021-07-18 00:43:49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驻设备部安全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驻设备部安全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负责设备部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监督及考核工作。要随时掌握专业所存在的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现场等全方位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库,并监督所有问题的整改安排、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2 监督部门对各级政府、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3.3 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4 参加和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5 负责公司工伤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
3.6 负责公司工业卫生管理工作。
3.7 负责组织现场安全生产周稽查、整改工作。
3.8 负责电气外委工程安全培训,落实准入制度、现场管理及考核工作。
3.9 负责电气方面新员工、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10 每天至少一次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掌握各项生产工作布置、开展情况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负责公司各重大作业、重大操作的现场监督。负责监督各重大作业、重大操作的三措到位,审核安措。
3.11 负责按比例审核电气双票。
3.12 负责公司多经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3.13 对相关专业内发生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或障碍等,负相应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安全监察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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