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现场领导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制度

时间:2021-07-19 09:38:22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我公司安全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术语、定义
决策权: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过程就是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的过程,决策正确与否是领导者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2)指挥权:指挥权是领导者实施领导决策或规划、计划等的必要保障,如果没有这种保障,领导者便无法完成其使命。
职责及管理内容
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安全施工计划的建议。
有权检查安全施工决议执行情况和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上级报告。
(3)在施工现场,有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指挥权。以生产班组为主体,在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4)现场带班领导要立足于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并据实做好交接工作的指挥权。
(5)在安全施工负责人带班或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基础处罚,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班组长既要管生产又要管安全,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班组长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有权组织员工及时撤离现场,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命令,有权停止本班违章违规人员的工作,对管理不严,发生安全事故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访问:生产企业 指挥 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