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21 09:34:1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违章公示制度
  1、公司安监环保部、企管体系运行部以及其他部门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由安监环保部或企管体系运行部利用《综合报表》、《公司月刊》和《黑板》进行公示,并按照违章处罚制度,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进行经济和行政的处罚。
  2、各车间、各部门查处的各类违章要利用《黑板》和《车间大会》在当周进行公示。
  3、班组查处的各类违章要利用《黑板》、《班组园地》和《班前班后会》在当日进行公示。
  4、公示的内容包括:违章者的姓名、所在单位或工序、违章类别、违章性质、违章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5、班组和车间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及时、准确的对违章者进行公示,发现违章不制止、不公示的,在《标准化优秀管理班组和红旗车间》考核中扣对应的班组和车间5分。
  二、安全积分待岗培训制度。
  1、公司的所有干部和员工全年的安全总分为12分,在以后的安全工作中,若出现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或负有安全事故责任时,除了要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外,还将按照安全积分的扣分标准扣去相应的安全分,一年中安全扣分累计等于12分时,员工自动待岗,干部自动免职,必须重新参加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一律自行联系工作岗位。
  2、安全积分待岗培训制度扣分标准
  (1)普通员工严重违章操作一次扣2分。
  (2)普通员工一般违章操作一次扣1分。
  (3)干部严重违章指挥一次扣4分。
  (4)干部一般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一次扣2分
  (5)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12分。
  (6)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事故领导责任者8分。
  (7)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8分。
  (8)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事故领导责任者6分。
  (9)每发生一次轻伤安全事故,扣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4分。
  (10)每发生一次轻伤安全事故,扣领导责任者2分。
  3、安全扣分超过6分的干部或员工要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可重新上岗。培训不合格按《违章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三、违章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违章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车间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职能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公司领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违章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并联责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工的同一违章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3、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罚。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位工资、内部待岗和解除合同的处分。
  4、经济处罚
  (1)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扣违章者100400元。
  (2)发生一次管理性违章,扣违章者100300元。
  (3)每发生一次作业性违章,扣违章者50200元。
  (4)对装置性违章,不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的, 每处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5)在内外审、各类检查和车间报告等方式发现的工艺性违章,责任部门没有按期整改的扣200-500元。
  (6)对设施性违章,一旦会议决定了整改办法,而责任部门未按期整改的扣责任部门300-500元。
  5、离岗培训
  (1)离岗培训的条件
  A 6个月内超过二次违章受到处罚者
  B安全扣分超过6分的
  C有严重违章者
  D有习惯性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事列》见附录。
  E由于违章行为导致轻伤以上事故者。
  (2)离岗培训由安监环保部组织,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否则,应继续离岗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安监环保部应建立违章培训个人档案。
  (3)对离岗培训人员除责令其离岗培训外,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安全要求的人员,可作待岗处理或降低岗位工资。
  6、降低岗位工资
  (1)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位工资30-100元的处理。
  (2)一年内超过两次因违章离岗培训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级50-100元处理。
  (3)降低岗位工资不少于3个月,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复其原岗位工资。
  7、内部待岗
  违章降低岗位工资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或者12个月内出现2次降低岗位工资情况者或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安全要求的人员应给予内部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6个月,长期合同工内部待岗期间,每月发给300月的生活费,短期合同工内部待岗期间,不发生活费。
  8、解除合同
  (1)一年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
  (2)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失职等原因造成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者。
  (3)6个月内安全扣分超过12分的人员。
  只要具备以上任一条件,由安监环保部提出书面材料,交经理办公会或员工代表会讨论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解除合同。
  四、违章举报奖励制度
  1、对违章举报人员或在安全管理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各单位应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没有造成危害的减轻或免于处罚。
  3、 反违章奖励
  (1)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2)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4001000元奖励。
  (3)员工互相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对于积极主动消除装置性违章、设施性违章和工艺性违章、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5001500元的奖励。
  4、奖励的程序:由安监环保部组织技术质量部、生产部、企管体系运部和保卫部等相关人员对违章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核查,情况属实,要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并由安监环部对举报人员进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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