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1-08-03 17:30:34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公司各级干部的监督,促进各级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对象及内容
(一) 监督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监督重点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二) 监督内容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勤政及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情况。
二、监督责任
(一) 公司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 公司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按照《路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查处。
(三) 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负总责,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四) 公司副职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并按责任制要求抓好监督任务的落实。
三、监督制度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主要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述职述廉”主要内容是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子女和配偶教育以及维护党群干群关系等情况。
3.“述职述廉”程序
(1)在职工大会“述职述廉”
在每年初的公司职工大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在述职同时,党支部书记要代表领导班子向职工代表做出廉政承诺;每名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的工作,围绕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向职工做出廉政承诺。
(2)“述职述廉”考核程序
①被考核对象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向干部、职工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②下发考核领导干部测评表,组织干部进行测评,对领导班子成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测评要把“评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③考核组要认真听取各部门和干部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反映,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专题谈话,督促班子成员自查自纠,搞好整改。
4.“述职述廉”具体要求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对领导干部考核,要把“述廉评廉考廉”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程序,统一部署和安排。公司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
(2)公司党支部要将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述廉”内容、民主测评中的“评廉”情况和综合评价中的“考廉”结果,装入本人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依据。
(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档案制度
1.建档范围
公司部门副职以上干部,由党支部负责建档并管理。
2.档案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和廉政作风考核评语;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涉及本人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处理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书;涉及本人的信访监督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和调查结果通知书;本人党风廉政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及说明材料;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资料;其他与本人党风廉政工作有关的材料。
(2)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诫勉谈话教育写实表;涉及本人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处理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书;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资料;其他与本人党风廉政工作有关的材料。
(3)其他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诫勉谈话教育写实表;奖惩及处分决定等。
3.档案运用
(1)依据考核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的放矢地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有针对性地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讲评。
(2)依据考核档案,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实事求是地对违规违纪的干部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提供可靠根据;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干部的评先选优资格予以一票否决。
(3)依据考核档案,结合群众信访反映查实情况,对公司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提拔使用提出有关建议。
(4)依据考核档案,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解决的问题提供议题。
(5)依据考核档案,针对各部和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部门召开组织生活会需解决的问题提供议题。
(三)信访监督制度
1.监督对象和内容
(1)信访监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2)信访监督的主要内容: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较突出的问题;属于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问题;属于轻微违纪,可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并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和加以整改的问题;上级领导认为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
2.监督形式
(1)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党支部受理对各级干部问题的举报后,对反映的问题分析研究认为确有必要时,可相互沟通情况或向该干部所在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2)进行信访谈话。公司党支部根据群众举报的内容和掌握的情况,委派有关工作人员同被监督对象或有关人员谈话,谈话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后责成被监督对象或有关人员写出说明材料。
(3)发信访通知书。对各级干部有不良反映的,要下达监督通知书,责成其就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做出书面说明;对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要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及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对反映干部有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调查结束后要下达调查结果通知书。
(4)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公司综合部要在一定时期对群众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调查核实存在的问题,视其情况,要求被举报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整改。
3.监督程序
(1)公司党支部接到反映被监督对象的信访件登记后,对适合进行信访监督的对象和问题,提出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承办落实。
(2)根据信访监督的形式,形成必要的书面材料,包括谈话记录、问题摘抄、信访通知书、本人说明材料以及承办部门提出的调查报告和审结意见等。
(3)在信访监督过程中,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匿名举报的问题具有可查性,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署名举报的,要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对举报问题失实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对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公司分管纪检具体工作人员和公司人劳部门要搞好分工协作,对实施信访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分别立卷归档,作为对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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