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营运管理中心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05 09:13:51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中心机动车管理,适应高等级公路发展需要,切实做到全中心机动车安全运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节约成本,发挥机动车使用最大效益,杜绝机动车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和管理实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严格执行公司定车定人规定,非定车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审,参加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行车放在首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除提出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及本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自觉遵守驾驶员“十不准”。
4、严格落实机动车辆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出车辆进行管理;车辆在外出期间,用车部门和个人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5、机动车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体现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文明形象,模范遵守国家及高等级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无视安全开“霸王”车;严禁疲劳、酒后等违章驾驶;违章罚款或处罚由驾驶员自负。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规规定,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报告中心领导,听候处理。坚决杜绝逃逸现象发生。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我中心机动车实行集中调配,分级管理。
各站主要领导对站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中心各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中心综合科明确一位机管人员负责中心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并指导、督促全中心机动车的管理。
2、各科室业务用车应填写派车计划,填写用车事宜、时间、地点等,由综合科统筹安排,没有特殊情况,不按计划要车的,不予安排,确属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综合科方可安排。
3、汽车保管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维修,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4、汽车的审核、维护、保险由中心综合科统一办理。
5、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停放,并上好防盗装置。未经领导批准乱停乱放发生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6、汽车要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车证、保险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由综合科机管人员负责管理。
7、机管员要协调站、科室领导作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安全挂历、成本考核;及时办理机动车运行所需各种手续,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资料卡》,一车一卡,据实填写;按工作天数、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含油费)、修理费、规费(保险、年检、税费等)、差旅补贴费、其他费(通行、停车等)每月汇总并公示,每季、半年、年末向中心领导汇报。
8、未经中心派车部门派车或中心领导同意,严禁私自出车办事,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中心车辆严禁外借。
9、机动车驾驶员要与本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在实处,要时刻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10、机动车驾驶严格实行定人、定车、定岗的三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职工需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集体决定;一般职工确需临时驾驶车辆的,须经本站、科室领导同意,本站、科室领导对同意的后果负领导责任;各站、科室领导确需要临时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的职工,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正式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无违章、无事故安全驾龄,并由其所在基层单位考查实际驾驶能力,考查合格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并与其所在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层以上干部与中心领导签订,要确保安全责任不落空。
根据工作需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宜采用定人定车制,尽可能一车一人。
临时驾驶车辆职工不得随意要车开,要以工作急需要为前提,并征得上一级领导同意。
11、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予任何人驾驶,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得以欺瞒行为驾驶本单位公车;违者,除追究交车驾驶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接车职工的责任,系领导干部的,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12、我中心执法车辆要维护好自身形象,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严禁外借,严禁参加迎娶、送葬,严禁参与上坟扫墓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停放娱乐场所,严禁利用执法车辆名义滥用权力。对违反禁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将予以处罚。

推荐访问:管理中心 营运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