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时间:2021-08-13 14:23:34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掘进工作面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重点,必须具有迎头远程喷雾、回风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湿式打眼、装岩(煤)洒水等防尘设施,防尘喷雾设施必须与供水管路保持连接,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缺少防尘设施按停止作业进行考核。安设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达2项(次)以上的,加倍进行考核。
(二)掘进迎头10米内巷道中间安设远程喷雾,喷雾能喷到迎头且封闭巷道全断面。远程喷雾使用效果可靠,合格有效。不安设的罚款100元,不合格、不正常使用罚款50元,并立即整改。
(三)迎头外20—30米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和捕尘网,水幕下方不得有任何设备、物品,回风净化水幕能有效封闭全断面。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四)综掘机组安设水射流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管理保证效果。
(五)锚喷巷道迎头(距喷浆机不大于10米)安设水射流除尘风机,综掘机巷道距迎头10~30米安设湿式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管理保证效果。除尘风机处巷道要有泄水水沟,并确保畅通。否则不安设的罚款200元,并在1天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六)各扒装机、输送机机头等必须有喷雾设施,并上架安设牢固,保证正常使用。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在司机操作地点一侧,必须便于开关。无设施或失效罚款1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50元。
(七)必须有到迎头的供水管路。掘进施工巷道内确保卫生面貌清洁无积煤、浮尘,各类设备、管线、风筒上浮尘及时清理干净,施工巷道内每天洒水清尘一次,溜头前后20米、迎头外5节风袋每班洒水清尘一次,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无供水管路不得生产;卫生面貌差、有浮尘每处罚款50元。
(八)加强钻眼支护防尘管理,打眼必须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九)掘进工作面在巷道开门施工时必须安设隔爆水袋,隔爆水袋与掘进工作面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当掘进工作面距隔爆水袋距离超过200米时必须加设一组隔爆水袋,隔爆水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米,每组隔爆水袋的总长度不小于20米,排距1.2~3.0米,并且水量充足,吊挂整齐符合标准要求。
(十)综掘机必须内外喷雾齐全、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开机期间回风水幕和除尘风机同时使用,以保证能够有效的抑制减少粉尘飞扬。每缺少一项措施罚款50元。
(十一)综掘机、皮带运输机或刮板输送机转载点必须安装自动喷雾装置,并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十二)综掘工作面坚持定期除尘制度,距掘进工作面100m以内的巷道,落实专人班班冲刷;100m以外的巷道,每天至少冲涮1次,杜绝巷道和运转机电设备煤尘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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