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关于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2-05-24 16:10:02 述职报告 浏览次数:

   

市规划局关于贯彻执行《廉政准则》  

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市纪委: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宿纪发〔2011〕28号)文件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情况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我局为确保学习贯彻《准则》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把这次学习贯彻活动作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同时,明确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指导、督办全局学习贯彻《准则》活动工作的开展。  

2、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为将学习贯彻活动抓实抓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市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方案》,下发至局机关各党支部、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实施方案》将学习贯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按照阶段部署,我们细致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  

3、统筹结合,确保实效。为确保学习贯彻活动的成效,我局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做到学习贯彻《准则》活动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同时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在年终,还将把《准则》学习贯彻情况细化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推动学习贯彻《准则》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提升学习贯彻工作实效为重点,着力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廉政准则》全文,对“8项禁止、52条不准”进行逐条逐句的学习,学深学透,把握实质,达到熟知会用,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切实增强执行《廉政准则》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围绕廉洁从政这个主题,认真开展心得交流活动,深刻总结经验,切实把《廉政准则》内化为观念,外化为行为。三是举办一次辅导报告。结合《廉政准则》的内容、意义、精神实质,市监察局有关领导讲授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的专题讲座。四是组织一次知识测试。根据学习进度,适时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以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果。五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观看了《贪路无归》警示教育专题片,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意识,切实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六是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组织全体领导干部签订《廉政准则》承诺书,督促全体党员自觉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营造廉洁从政氛围。  

二、对照《准则》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在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对照《准则》中规定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回顾并总结反思,逐项开展了自查自纠:  

(一)我局班子及成员未发生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下列行为: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无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行为: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无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有关行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四)未发生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五)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下列行为: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六)能够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下列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七)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下列行为: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八)未发生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下列行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通过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达到了强化“三力”的基本目标。一是强化了感召力。领导班子切实负起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列入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全面了解,熟记在心,指导行为。同时以多种途径向全系统大力宣传了《廉政准则》的意义、内容,形成人人共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了自律力。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自纠,党员干部都能严格对照《廉政准则》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检查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自查,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改进作风,用《廉政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强化廉洁自律。三是强化了监督力。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自律之后还必须借助监督来他律。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了各项廉政规定落到了实处。  

三、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我局将把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紧扣教育重点,增强教育针对性,不断激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内生动力,使领导干部遵守规定的自觉性逐步提高。一是抓教育内容。坚持政治理论教育和法纪知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和道德素养,使其在任何诱惑下都能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豫、不含糊、不动摇,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奉公守法。二是抓教育对象。把领导干部作为教育重点,开展普遍性教育,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廉洁意识。同时,突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教育,切实增强重点人员的廉政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廉政准则》为依据,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着力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制度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强化领导干部制度平等意识,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强化制度权力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强化制度约束权力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本领。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力度,加大对违规干部和不称职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手段的作用,全面掌握、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帮助干部把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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