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12.4宪法日主题心得感悟

时间:2021-05-10 09:56:57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2020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体会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习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的庄严宣誓,激励着每一个中华儿女!也在全国引起了一场学习宪法的新热潮!

2020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共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20年先后4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先后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而此次修改涉及条款达21条,可以说是修改力度最大的一次,当然这和监察委的设立息息相关。

纵观这次修宪的亮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从宪法上确认了这一重要理论成果,可以说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认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

3、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虽是一字之差,但是二者含义却有着重大不同。法制侧重强调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而言的;法治则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制所讲的,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和体系;法治所说的,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及守法等活动,还包含着一种价值追求,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要求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等。从法制到法治,表明了认识的不断深化,这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写入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20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次又对誓词作了修改,75字的誓词是对每一个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宪法对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5、关于监察委员会设立、职责的规定。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提供根本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xx大以来,2020X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在2020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治国、依政、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2020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修改宪法表明我党和国家尊崇宪法,视宪法为治国理政根本法律的集中表现。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有36年,自宪法确立之日起,我们党坚决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决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至上地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2020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为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宪法始终作为根本法的绝对地位,亟须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始终尊崇和贯彻宪法所做的完善与努力。

修改宪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国家宪法日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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