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人员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时间:2021-05-13 09:44:24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在北京顺利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体现出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与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与跃升,其既关乎共产党自身建设也关乎国家发展命运。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同时又是一名新加入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我及时关注并学习了本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内容,感触颇深: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从开国大典前夕的《共同纲领》播下法治的种子,到民主法制在经历曲折后的艰辛探索;从1997年党的xx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从1978年时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到如今现行有效法律达到242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可以说是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而之后的重心自然而然就转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

本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总书记又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既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间的关系,又明确了依法治国必须先依宪治国、依法行政。而一直以来,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前提,可以说没有依法执政,实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也就无从谈起。坚持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代表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动力,进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者,我觉得自己将来的工作即光荣又艰巨。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的排头兵,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本次的四中全会中,对司法行政工作有相当具体的表述和要求,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这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同时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要切实做好今后的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必须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必须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机制,它所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公正性、强制性、程序性、效率性是其他任何社会调整机制无法比拟的。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至上。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法律至上首先要确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我们,要实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首先就应高度重视对法的遵守和执行,只有在开展法制宣传、人民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切实做好工作,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直接领导和掌握着国家政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法治中国,正需要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党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全民守法。党能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因此,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我们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

三是作为一名基层行政司法工作者必须要坚持执政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是充分而有序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根本保障。我们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保障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群体都充分而有序地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就需要作为公务员的我们,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时心里时刻想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执政为民。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才会得到更充分地展现,我们党才能通过国家权力对这些利益配置地更加权威,充分反映民意。最终实现党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治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这一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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