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救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30 10:05:14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和风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的合力作用,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救灾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应急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决策、指挥。(二)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实施。(三)以乡(镇)政府为主,按行政区域统一指挥,对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与资金以及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等统一调配。
二、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以上。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3、人员死亡5人以上。
4、大家畜死亡10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7%。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人员死亡1—5人。
4、大家畜死亡500—1000头。
5、5.5级以上和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5%。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5%。
2、倒塌房屋100—500间。
3、人员死亡1—2人。
4、大家畜死亡100—500头。
5、5级以上和5.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2—3%。
(四)一次性灾害未造成中灾后果的为轻灾。
三、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组成和职能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与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  挥  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秘  书  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       员:由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县委宣传部、水利局、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地震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电信局、供电局、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
县民政局:承办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因灾害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宣传报道。
县水利局:承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工作;调度主要河流、水库;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县交通局:负责因灾毁坏的国道、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城乡房屋抢修排险,解决城市饮水困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县农牧局:负责帮助、扶持灾民农业方面的生产自救;负责受灾牲畜的救治和疫病预防。
县卫生局: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寻找死亡和失散人员。
县地震局:承办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天气预测、预报、警报发布。
县广播电视局:承办抢险救灾和救灾损赠的宣传报道。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县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
县电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县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
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发布和评估。由县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派员参加。
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和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由县武装部、县民政局、公安局派员参加。
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县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派员参加。
设施抢修组:负责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由县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电信局派员参加。
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由县公安局、交通局派员参加。
对外联络组: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由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发展计划与计划贸易局、财政局、卫生局、地震局、广播电视局派员参加。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供电、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前线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建设、通信、供电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民政、财政、卫生、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宣传教育。县民政、水利、地震、气象、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传单定期开展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根据此预案,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预案,周密安排,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抢险队伍等,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演练。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特别是灾害多发区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灾情的搜集、报告和灾害预警
(一)灾情搜集和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后果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详细核查灾情。
(二)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地震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可能发生的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预测情况。如有重大灾害可能发生,由县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当地人民群众,做好紧急转移和防灾准备。
六、应急预案启动
(一)启动条件。大灾、特大灾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中灾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
(二)启动方式。由县人民政府和乡(镇)根据灾害预警情况或受灾地区的灾情报告和灾害等级,确定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和启动时机。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紧急转移安置
基本原则和方式。紧急转移安置一般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投靠亲友、借助公房、搭建临时住所、对口安置等方式。
实施条件。当有突发性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形成或造成严重威胁时,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实施转移安置工作。
工作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广泛动员被安置群众,安排人力和物力,按照确定的路线进行转移。
实施主体:在农村,转移安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县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安置保障: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防止火灾、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逐户、逐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紧急救援
抢险。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并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救和抢险工作。
救治。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抢修。组织交通、水利、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对道路、桥梁、供电、电信等设施进行抢修。
搜救。协调武警部队并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
八、救灾捐赠和申请救灾资金
(一)救灾捐赠。在发生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后,根据灾情在县内开展集中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灾情、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取区内外援助。
(二)申请救灾资金。在发生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后,救灾资金和物资出现短缺,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财政局向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资金和物资上的支持。
九、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风暴等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反应行动;其它种类的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必要时救灾应急指挥部可就近调用或征用社会上各种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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