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5 13:2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调节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今年9月7日至9日,西湖镇人大组织了驻我镇的市人大代表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调研结果表明:我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优抚和贫困户低保社会救助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雏型,实现了病有所医、困难有低保的社会保障局面。但目前在保障种类、保障水平及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推进和完善我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农村低保体系初步建立。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经规范化、制度化,“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西湖镇共有人口3.6万人,2008年农村共保障低保对象583户,保障人数880人,年发放低保金52.8万元;今年7月低保标准提高到60元/月、人,全镇253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财政供养范围,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区、镇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每年开展“慈心一日捐”等慈善救助活动,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了灾害应急救助、农村大病救助等救助制度。自2007年以来,每年安排救灾资金5万元,粮食5万斤,救济贫困户500余户;并建立了农村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户大病实行医疗救助,救助标准2000元到5000不等,通过救助缓解了低保户一定的困难;通过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金秋助学”活动累计资助270多名贫困家庭的大、中、小学生。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覆盖。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4年启动以来,全镇农业人口参合率由85%提高到95%,行政村覆盖率100%,参合农民人数达到3.4万人。从总体运行情况看,初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效果。  

(四)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日趋完善。我镇以全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双拥共建工作,社会优抚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自2006年以来,区、镇为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三属”对象抚恤金、伤残军人抚恤金、带病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实行了一卡通直接发放。为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优待率达100%。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重道远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民营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率低。一是由于部分民营企业主对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或者因经营效益不好,把为职工投保视为企业负担,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二是由于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造成目前社会保险发展不平衡。三是社会保险没有覆盖农民群众。西湖镇曾在1997年以前全镇有2万多农民参与农民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影响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政策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一是立法滞后,由于社会保障没有上升为法律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企业事业单位欠交、延交、拒交保险费的现象屡屡发生。二是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少数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不愿为其雇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投保,劳动者只要提出维权要求即有遭到解雇的可能。三是外出农民工社保账户转移困难。有的农民外出沿海地区务工,进厂后企业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农民工返乡后,由于内地没有配套的体系,其社会保障帐户不能顺利转移和延续。  

(三)农产品生产保险不健全,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差。农业是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约束的弱势产业。由于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差,即便是发展较好的种植、养殖农户,一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流行疫病侵害后,就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由于没有政府兜底,涉及农业保险领域较少;即便愿意涉足农业保险又出现他们愿保的项目农民不愿投保,农民想投保的项目他们又不愿保的现象。农民始终无法摆脱后顾之忧,严重影响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各方联动、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阶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增添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二)贯彻城乡统筹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覆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制度、特困群体救助、农产品生产保险等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和一体化。  

1.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是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首先是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其次是将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再其次是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级财政各拨付一部分资金,加上被保险个人上交的保险费组成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运作模式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2.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动态管理和信访督查制度,积极推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低保听证会制度,既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又要真正做到该享受的一个也不能漏掉,不该享受的一分也不能给,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城乡接轨,2008年我镇农村低保年人均领取救助金为600多元,与城市低保每月210元,差距太大。   

3.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群众普遍反映目前我镇新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太低,住院不报销费用剔除太多。因此要结合实际,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对补偿方案作局部调整,提高农民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对参合农民没有报销的,实行健康查体制度。  

4.不断完善特困群体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和配套措施,以帮助解决因各种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特困群体的实际困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围绕孤寡、残疾、大病、重灾致贫者等救助对象,建立以灾害救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为核心的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市、区、镇、村慈善救助体系,构建与全区、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增强救助合力,形成以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工作格局。特别注重对因大病致贫家庭及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特困群体的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逐步推进农村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漏房得到及时改造修缮,消除不安全因素。  

5.积极探索农产品生产保险的新途径。各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产品生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补贴。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市场竞争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首先开展以针对自然灾害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政策性保险业务,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在自愿和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下,对主要农产品生产逐步推行基本险,对其他农产品以自愿为前提推行非基本险,对符合农业产业导向的种植业、养殖业予以专项保险费补贴,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稳定的社保资金来源。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区、镇财政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和实际承载能力,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需求,合理调整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并减少西部贫困乡镇的承担比例。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宅的质押、流转换保障、换救助的机制,解决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特殊群体排忧解难。一是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断加大对乡镇敬老院的投入力度和财政综合保障机制。二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募集资金,用于各项社会救助事业。但必须建立严格的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确保慈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序运行。一是监管社保基金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监督低保管理工作。要不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与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机制,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规范低保管理制度,促进低保工作依法、公正、公开、廉洁地进行。加大普查力度,确保低保金的公平、公正发放。民政部门在加大低保检查力度与提高自身监督效率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三是监督企事业为职工“买保险”。要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公民参加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沉到底层”,密切关注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入保”情况,切实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障落到实处。  

(六)实事办实,不增加基层负担。不管是已经实施的新农合,还是即将推行的新农保,要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推行,尽最大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切忌盲目追求指标。上级在核算参合率、参保率指标时,不能单纯以人口统计年报为依据,而应尊重实际,扣除户口在家而常年打工在外的农民工及其他一些空挂户的人数,做到据实核算。可通过电视、明白纸、报纸及有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推行的工作家喻户晓,让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工作中来,确实把惠农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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