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9 15:4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XX市教育局  XX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临教安字[2010]3号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XX临港产业区社会服务局,市教育局行政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月下旬以来,福建南平、广西北海、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等地相继发生针对在校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伤害案件,导致多名小学生、幼儿、教师伤亡,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反映强烈,教训极为惨痛。目前,我市学校及周边防范能力比较薄弱,治安保卫力量亟待加强。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务必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安全防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和幼儿园等办学单位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07]2号)要求,足量聘请保安公司专职保安担任门卫,建立校园义务护卫队伍,配备必要的头盔、警棍、警用钢叉以及报警电话、对讲机等防卫器材和设施,完善校园治安突发事件防范预案,提高校园防卫能力。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规范校门出入管理,坚决杜绝闲杂人员及社会车辆进入学校、幼儿园,对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并启动防范预案。坚决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幼儿园门口及校园内必须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并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的监控体系。有寄宿生的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协同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严格门卫查验制度,提高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能力,严防不法人员闯入学校、幼儿园制造事端。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对寄宿制学校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彻底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力度,辖区派出所要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逐个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评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切实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对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辖区派出所要派出民警或设立警务室,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处置扰乱校园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力加强巡逻,特别在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入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路段要派出适当警力疏导交通加强防范;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对学校、幼儿园附近行迹可疑人员,要加强盘查;会同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出租房屋等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校车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合理规划和设置各类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与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警校共建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地区涉校涉生治安安全隐患,集中研究、协调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对发生的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受理、迅速出警处置;对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要成立由领导挂帅的专案组,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限期侦破;要主动商请检、法部门,对涉校刑事案件要快捕、快诉、快判,震慑犯罪;对发生的涉校涉生案件要高度重视,反应敏锐,防止恶意炒作;要继续选派优秀民警担任学校、幼儿园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每月至少2次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一旦接报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快速反应,保持与公安部门的整体联动,全力做好救治伤员、维护秩序等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完善防火、防震、防拥挤踩踏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督促学校、幼儿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校历和作息时间要求,不得随意调整放假和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召集学生假期间返校,不得随意在非假期间放假,上学时间要准点开门接纳学生,放学之后要严控人员进入,及时关闭校门。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长遵守教育部门规定的校历和上学、放学时间,不要过早到校在校门口聚集,放学后不要在校门口逗留过久。同时,要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和安保人员,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要教书育人,更要确保在校园学生和儿童的人身安全。
    四、加大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监督电话是110,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并按照属地原则,将监督电话张贴在辖区校门口。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广大人民群众可依法进行检举。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知,请即报告党委政府,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请各县区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于 5月10日前 分别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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