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时间:2022-05-24 09:1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农村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正逐年提高。但是,要全面推进农村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任务还相当繁重。目前,我就本人工作所在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找出了一些存在的现状问题。  

一、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务没有完全依法行政  

1、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在乡镇基层干部的头脑中仍然很浓。行政命令、行政强迫在部分乡镇政府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乡镇干部头脑中没有依法行政意识,不习惯依法从政,不愿依法说服,不坚持依法办事,甚至随心所欲,法律有规定不按法办事,变相违法违规的行为经常发生。政令不畅,有法不依是农村基层政府以下的办事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最大毛病。  

2、面对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任务,仍留恋过去的工作方法。  

虽然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的工作相对来讲轻松了一些,但是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工作也越来越难,而且都是“一票否决”,样样工作压头,个个任务都必须完成。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万能,行使行政权包罗万象。过去几年在落实计划生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收缴农业税任务等方面工作中,习惯于用高压政策和行政命令,而面临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我们的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采取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灵,软措施不顶用,随之而来的还是采取了过去不依法行政的硬措施,因为乡镇干部履行职责没有完全地依法行政,前几年农村乡镇的工作也就出现了恶性循环。  

 3、干部的素质还不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当前乡镇干部队伍大多是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其中退伍军人安置到乡镇政府工作的就占了近三分之一,虽然乡镇干部知识水平比以往有了提高,但由于退伍军人在乡镇政府工作的人员多,加大多数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水平不高,对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符。  

 (二)行政决策没有完全依法决策  

1、不依法决策。前些年,乡镇为了自身的利益,决策时总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还有“以官代法、 “以言为法,的现象十分普遍,会议决策大多流于形式,重大决策基本上是“一把手”说了算,很少找法律、找依据,决策失误了也从来没有追究,错了也不会给自己造成后果。  

2、不科学决策。针对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乡镇一级政府只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但乡镇干部有时在处理问题时不依法办事,仅根据个人以往的经验来处理问题。同样一件事,会有两种结果,这个领导来了就这样处理,换一个领导也许就是另外一种处理。决策缺乏科学性,决策具有随意性,换一个主要领导就要换一个工作指导思想,不因地制宜,只因人论调。过去乡“三年大换届,小换年年有’’,现在虽然五年换届,但乡镇干部交流比较普遍,党委书记、镇长一般干二到三年就换到别的地方去工作了,个别乡镇领导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只想保持自己任期内不出问题,没有谋发展的思想,决策基本属于短期行为,导致行政决策缺乏连续性,影响政府工作的持续进行。  

3、不依法许可。现在办事流传一句“就凭领导一句话”的调子,这个现象在县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比较突出,自己给自己设权力比较普遍。  “这类事情今后要办须经过我同意”,以后按这个要求办,就形成一种制度坚持下来,比如乡镇的财务审批,镇长批示了还要书记把关,农民办事要政府签字盖章,不管是否该办,也说“这个章应该经我同意后再盖”。这些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政策规定,领导一句话,就得这么办。  

 (三)行政监督没有完全依照制度监督  

乡镇的行政执法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错了也没人管的状况,只要不出大乱子,不造成严重后果,就什么都敢做。乡镇一级政府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仅流于形式,不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也不管什么层级监督,认为乡镇没出什么大问题,只要工作任务完成了是否依法行政都不重要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也不认真整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层级监督只是形式罢了,很难起到真正的作用。有制度也只是制度,有规定也只是一纸规定,到目前还没有一种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行政执法没有完全依法执法  

1、主体不合法。在乡镇工作中,乡镇干部没有任何政策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收税收费,计划生育等工作样样都去做,一般都是中心工作搞突击,大家都执法,导致了乡镇干部个个都是执法人员,人人都去执法办案。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一个乡镇一般只队有一二个同志持有执法证,但一个乡镇的范围上百平方公里,仅靠一二个同志去从事计划生育执法这根本无法做到,因此只有全镇干部一起去突击,一起去执法。这种行为在乡镇一级政府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2、程序不合法。乡镇的行政执法行为只求结果,不重视按程序办事。只要求管理相对人依法处罚,不注意按法定程序落实处罚。如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相对人的处罚,乡镇干部只知道按当地上年人平纯收入的多少倍罚多少钱,口头宣布多少日交清,不交钱将要怎么样,会怎么做,一般不按处罚程序操作,为了检查,有的事后再把程序补一下,只求罚到钱,没有按行政处罚法和计划生育法规执行,重结果,轻程序。  

3、执行不合法。虽然现在乡镇干部作风明显改善,但在一些行政行为中,强行扣物抵押的事依然存在,干部群众对此反响强烈,乡镇干部的作风转变与依法行政两者是一致的。未转变作风,也就谈不上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就不可能转变工作作风。而我们的乡镇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既得利益,采取高压政策,以权代法,以管代法,在具体行政行为超越权限时既不依法起诉,又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扣物抵押,与管理相对人斗气,个别管理相对人违法在先,而实施管理的乡镇干部违法违纪在后,以违法对犯法,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后果严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财政困难是诱发不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因  

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是按照“超收分成,短收自负”的包干管理体制运作,税源明显不足,征收难度大,短收少现象普遍,这样就导致了乡镇财政困难,乡镇政府的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就相当困难。为此,乡镇一级政府为了保运转、保工资伤透脑筋,挖空心思搞创收,因此为了乡镇自身的经济利益,就导致影响了农民的利益,由于乡镇政府的利益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乡镇政府不依法行政的行为由然而生。因此,基层财政的困难是产生乡镇一级政府不完全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因。  

(二)监督不到位是诱发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乡镇政府是一级功能不全的政府,确承担了非本级政府承担的职责,管理县区部门授权的事务较多。乡镇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存在有办事无期限、程序不规范、越权办审批、政务未完全公开,甚至在违法搞腐败。导致这些不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能,上级的有关部门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现恶性案件就不愿去监督,更不想运追究。这样的放纵和不管,就会导致农村基层政府违法行政的放滥。  

 (三)司法不支持是诱发不依法行政的直接原因  

前些年,乡镇政府的工作太重,任务太压头,完成税收任务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确实太难,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虽然是一级人民政府,但不是执法主体,完成得了也要你去,做得了做不了也得要你去,近些年来因做计划生育工作被打被骂的总是乡镇干部,他们有苦无处诉,有难无处求,造成了乡镇政府有责无权的局面,有时乡镇面对某一项困难工作,绞尽脑汁,想尽办法,就是打不开局面,到现场办不好,往上级推不脱,四处求情不讨好,但问题要解决,任务要完成。由于近年司法机关对农村凡涉农事件都不愿介入,法院不受理,公安不出面,只有乡镇政府兜着,三番五次做工作不成,又得不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只有瞒干来应付。  

 (四)管理相对人不配合诱发不依法行政的客观原因  

乡镇行政管理相对人是本辖区的农民,不管在任何年代,这些大多数农民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每个乡镇、每个村组都会面临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你这个村、这个组只要有一个不想完成国家任务和履行集体义务的农民,哪就会影响一大群人,因此,每个乡镇都在采取同一个办法,拿这个不听话的农民开刀,讲尽千言万语,思想工作做尽:还是不能争取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对干部的理解,造成影响很不好,在这样的环境下,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难度非常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必然会走向两个极端,也易形成恶性循环。这些对乡镇政府行政行为有意见的个别人,利用乡镇政府的无能为力,根本就不配合乡镇政府的工作。因而,这种事例的反复无常,迫使乡镇政府采取极端的高压措施。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一)要重视对乡镇基层政府领导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1、加强对乡镇政府领导的法制培训。首先,乡镇主要领导任职前要进上级行政学院进行法制专题培训,着重提高乡镇主要领导的法律水平,培养他们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带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其次每年要对乡镇政府干部进行政策法律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从与群众工作最需要、最关心、最直接的政策以及法律事务抓起,要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再次,开展依法决策大讨论,组织依法决策大练兵、现场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作出每一项决策,落实每一项农村工作。第四,乡镇政府行政领导要主动参与法院应诉,亲自参加应诉活动,在应诉过程中学习法律、实用法律、懂得法律。  

2、加强乡镇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对乡镇政府执法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根据乡镇工作的实际,每年都集中一定的时间对每一位在职乡镇干部都要进行依法行政知识专门集中培训。不集中培训显然不行了,现在的执法人员社会活动多,应酬多,靠自学法律根本不可能,只有集中培训学习,才能有效果,只有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提高法律水平。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乡镇人员变动快的特点,每年都抽出专门时间集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支优良的乡镇执法队伍,适应现代农村工作的需要。  

 (二)要强化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  

1、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经常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使他们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2、要提倡错案追究制度。考核一个乡镇是否依法行政,就看这个乡镇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有错就应该追究,并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及时纠正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只有实行责任追究和错案追究,依法行政工作才有保证,对违法行政的行为该查处的查处,该通报的通报,每年抓几个典型,公开曝光,这样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才会有效果、有作用。  

3、要完善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考评制度。建立一系列的监督制度,如:报告制度、备案制度、考核制度等等,细化依法行政的内容,使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靠制度来约束干部,靠制度来管理执法人员,这些制度必须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利诸因素具有严格约束机制的制度。只要有制度,才能成方圆。  

 (三)要赋予乡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职权  

乡镇政府直接面对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组织者、引导者,责任重大,要切实履行职责,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职权做保障。有了职权,乡镇政府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否则,就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乡镇应该是主体,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是由上级计生部门委托执法,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给乡镇计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要改变县级计生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不执法,而乡镇政府不属于执法主体的在执法的局面,真正让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去执法。这样,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才能看得见而又管得着。  

 (四)要为乡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环境  

1、领导要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一级政府或一个工作人员要履行一项职责,如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实在是困难重重。依法行政工作这么重要,如果领导不重视,那依法行政工作也并不重要。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战略问题太重要了,如果不把建设和谐社会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联系起来,那就什么都不重要了。因此,各级领导把依法行政、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联系起来一起抓,才能更快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  

2、要正确认识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的政    府,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的政权组织,过去一些年来,乡镇一级政府不    依法行政的责任,不在乡镇本身。不要一出现农民负担反弹了就是乡镇的责任,一出现涉农事件了就是乡镇的错,其实根源还是在上头,上级政府开一个会、下一个文:规定在一个月之内完成l O万元税收、50个结扎指标、100个上环任务,乡镇要完成这些任务指标能全部做到依法行政吗?因此,不能把责任总往乡镇推,不能把坏事总往乡镇想。新闻媒体和作家不能把歪戴帽子、烂醉如泥的形象总往乡镇干部身上推,要正面报导,就事论事,不能打击一片,不能人为地丑化农村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  

3、要规范乡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界定乡镇的职权,要明确哪些权力是乡镇厂哪些项目可‘以审批,哪些事项乡镇政府可以许可,都要细化项目和程序,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公示,属于乡镇的职权,应该让乡镇政府去履行。过去不科学执政,不依法行政就是因为没有程序规范,今后,应该在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上下点功夫。   

4、要强化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这个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各种监督并举的监督。无论什么形式的监督、不管什么对象的监督,现在流行一种监督方式最有效,那就是舆论监督。这种监督方式效果特别好,不管是事前、事中或事后,只要  新闻媒体公开爆光,领导也重视了,批示也下来了,问题就可以很快解决了,因此,对于广阔的农村乡镇一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问题的监督,只要充分地、科学地启动舆论监督会很有效果,从而,也会促使乡镇政府对依法行政有一种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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