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方案

时间:2022-05-29 18:0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令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的实际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2名。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成立邢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人劳局局长、县编办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编制和招考计划,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拔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三、招聘范围、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08年及以前毕业且已回县报到尚未就业的学生。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以上五项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提供材料: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并填写《邢台县县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时间:2009年 4月 24日至4 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考试费用每人100元。报名地点:邢台县劳动技工学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参考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成绩。  

3、考试成绩的计算: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不参加统一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的可直接进入体检程序。  

5、同等条件下考试成绩相同的,村官优先录用。  

(四)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划线后1∶1的比例确定,如有突破计划总数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者,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学历、专业、年龄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由人劳局组织,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或学习纪律;  

5、在考察中发现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  

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递补办法同上。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并根据拟聘用人员所学专业和招聘单位人才需求等情况拟定职位安排方案,提交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人劳局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县内同类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相关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一程序中,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未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等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录用结果可通过邢台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劳局人力资源网查询。  

4、这次公开招聘新增的人员一般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5、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   

6、邢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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