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

时间:2022-06-01 18:3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作为衡量和评价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准则的综合性范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我们要从四个方面着力建立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利益关系、构架。一是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获取上机会平等。二是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谋取上规则平等。三是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分配上标准平等。四是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互惠上权利平等。促使他们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律、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形成合理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它要求遵循“五个统筹”原则,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众的利益,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形成安定有序的局面,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协调机制的基本构架。我们要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根本保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社会矛盾能够在统筹协调中获得解决的根本政治基础。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因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也只能在法制范围内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特权。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关心人类,关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以及生物与非生物的共进,过去现在未来的连续性、时间与空间的协调。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由此可见,人类在追求发展进步的过程曾出现过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现象。这种不和谐的现象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即人类需求的无限增长与自然供给的有限性、阶段性的矛盾。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十分严重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呈不断恶化的趋势。比如能源短缺、水资源缺乏、森林锐减: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臭氧层破坏;又比如全球气候变暖、大气污染、物种灭绝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当今中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威胁着人与自然的和谐。

  因此,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必须维护自然界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五个统筹”就是我们党针对当前现实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了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以人为本的现代思想,是人类对自己行为深刻反思的重大成果,具有为子孙万代造福的远大眼光。

  我们只有把人和自然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尊重自然,利用自然,回报自然,达到“天人合一”,才能和谐共荣。我们要抛弃那种统治自然、主宰自然的错误价值观,确立面向未来、面向子孙万代、回归大自然的理念,遵循大自然按其自身规律向前发展以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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