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3 13:1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xx县xx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xx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方案>的通知》(xxx﹝2017﹞xx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涉及xx行政审批(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受理条件,需要中介服务机构出具(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纳入清理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落实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不力;是否与所属或管辖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彻底脱钩; 未解决“双重法人”登记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主管部门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培训等工作;   

     (三)主管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是否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公职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插手、干预中介服务市场,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五)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是否有政策法规依据,是否有独立财务,是否设“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六)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   

     (七)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釆购、招投标等问题;   

     (八)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   

     三、检查方式   

     局属各单位针对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方案八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检查方式: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实现对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由局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政策法规股汇同党建办、计划财务股组成xx局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此项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检查工作,重拳整治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防止走过场。  

(三)注重检查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查清原因,找岀存在问题根源和提岀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和建议。并将检查情况于 7月12日 前报政策法规股。   

   

    

xx县xx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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