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12 16:3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中、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x发[2018]8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范围1、主要任务

2018年11月底,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选取1个村开展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底,全县653个自然村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2、工作范围

(1)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2)资产。包括应收款、内部往来、固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库存物资、林木资产、牲畜资产及债务;(3)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业、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清理登记时间节点由各村成员大会确定。

二、操作程序

1、清理。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每个村组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8-10人组成清理小组,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

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数量、价值、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2、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县上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附后),逐项清理登记,清理登记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登记的内容要全面、准确、详细、清楚,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由村监委会和村民代表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处置与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理小组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5、确认。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三委”负责人、村清理小组所有成员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核定后汇总上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7、存档备案。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表册、文件、合同、

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要存档备案。

三、清查办法

1、资金清查现金清查:按确定的清理登记时间结点,盘点库存现金(包括存折)。对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理:符合规定且未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追缴或办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和清结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实质上属于支出项目的列入支出。银行存款清查: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2、资产清查对外投资的清查:要清查历年投资的合法性和实性,确保对外投资权益。包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接受投资方确认等。库存物资的清查:将各种存货进行实际盘点,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相互核对,确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数量。通过存货清查,确定账实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应收款项的清查。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清查日账面余额、对方账面余额、与对方核实数和增减数及增减原因。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农业资产的清查: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清查:(1)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但有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2)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需价值重估的除外);(3)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4)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实地盘点察看,盘盈资产需评估作价后方可入账,盘亏资产应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属责任人原因的,应追究责任,无法落实责任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审批后予以调账核销。

在建工程清查:在建工程中,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应付未付工程款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3、资源清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村集体机动地的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含河流、水库、鱼塘)等。4、债务及隐形债务清查借款清查: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借款应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应付款项清查:应付款指村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运转过程中形成的债务。临时性押金和暂收款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隐形债务的清查:指应由村集体负责偿还,但未入账的债务。隐形债务必须由经办人提供举债时的有效证据,经债权人确认,两委会商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无异议后方可登记。个人擅自举债款项,本次清查中不予登记。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8月)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2018年清产核资试点村1个,指导督促试点村组建8-10人清理小组。组织培训县镇村三级工作人员。(二)实施阶段(20189月—20188月)

2018年11月底,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完成1个试点村清产核资任务。2018年底,各试点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18年5月底,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80%的自然村完成清产核资任务;2018年8月底,全县653个自然村全部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全部造册登记,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档案。

(三)验收汇总阶段(20189月—12月)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和工作报告,完成全县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县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五、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

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上将从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法制、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指导抽查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对工作中敷也了事、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置。2018年,县上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实行县级领导包抓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村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登记,又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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