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2-05-30 19:05:02 讲话致辞 浏览次数:

在XXX区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XXX  

(2012年10月10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  

今天,XXX区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在这里胜利召开,这是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消费者生活中的一个福音,对我区消费者协会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形势下,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天的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聘请了名誉会长。在此,我谨代表科尔沁区委、区政府对今天会议的胜利召开和新当选的理事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同志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刚才,区工商分局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苗金成同志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第三届理事会维权工作开展情况,谈了几点体会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希望消协和各理事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结合消协本届任期工作目标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多年来,全区广大消协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打造我区良好消费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人民消费水平的明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广大消费者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消费者投诉已从消协成立之初的服装、鞋帽、家电等一般日用商品、一般服务领域发展到现在的商品房、家用汽车、通信产品等大众商品,以及旅游、保险、医疗、美容、保健等新型服务领域,几乎涵盖了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给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消协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我区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消费需要日趋多样化、高档化、品牌化的同时,更应清醒地看到,在商品流通流域和服务领域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虚假宣传、欺诈误导等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前段时间发生的“三鹿”奶粉食品安全事件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教育深刻,影响深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市委、市政府也明确要求“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办成几件实事、好事”。因此,区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把消费维权作为头等大事,充分发挥消协的社会监督、组织协调、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打造我区持久健康的消费环境。  

二、加强力量,强化培训,努力促进消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多年来,我区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我区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消费者协会的社会影响逐年提升,已经成为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新的社会形势下,消协在调解纠纷,开展宣传教育、依法追诉等各方面的工作量和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因此,消协要不断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善于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问题,增强市场经济敏锐性,加强对法规政策和经济理论的学习,丰富知识,规范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维权能力。一是要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合理配置力量,努力做到人员、机构、经费三落实;二是要加强与各理事单位和理事的联系,积极发挥理事单位合力维权的作用;三是要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消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高消协工作效率;四是重视培训督促,提高队伍素质,通过组织培训、研讨、参观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消协队伍的业务水平,激发工作热情,确定发展思路,提高我区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三、加强指导,沟通信息,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区消协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开展的各项市场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参与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等行为,对当前市场上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品、保健品、旅游纪念品、建材等商品要重点检查,检查其商品的包装标识标注,企业对商品的生产标准、进货、质量和价格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和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要通过大众媒介予以披露。同时,要继续做好消费警示。结合投诉热点、消费调查,抓好有问题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警示。发布消费警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可以在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以告示的形式发布。警示的内容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及时仲裁,法律援助,努力在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上下功夫。  

在总结消费维权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纠纷多元化的调处机制,不断拓宽和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强人民法院与消协组织之间的协作,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建立“维权专家团”,共同开展消费维权,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要依法推动消协维权工作由弱势向相对强势过渡,积极建立投诉调查员队伍,开展垄断企事业单位消费调查活动,强化消协组织调解话语权,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积极建立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实现消费权益共享。  

五、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努力开创消费者维权工作新局面  

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又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区委、区政府始终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净化消费环境。今后,区委、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给予重视、支持,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因此,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区消协要协调、督促各理事单位全力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要将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与经常性的维权护法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好各理事单位行政执法和法律调解的职能优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12315”投诉中心、经济检查和市场的管理,指导、关心、支持消协高效开展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消法》的宣传力度,结合每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活动,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宣讲活动,突出消费教育重点,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技术监督、卫生、商务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相互配合,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坑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纠纷。特别是要加大食品安全、旅游、建筑质量和医药产品等的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教育和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自觉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新闻单位要继续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和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先进典型,大胆揭露、及时曝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把“12315 ”作为消费维权的载体,作为监督市场、管理市场、监督消费、管理消费的一个重要品牌来打造,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起一座坚实的盾牌。广大消费者也要认真学法、懂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与侵害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项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今天,我荣幸地被推举为区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这是区消协全体理事对我的信任,同时我也深感责任的重大,我将与全体理事一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勤奋扎实的工作来回报全区广大消费者对我们寄予的厚望。也希望消协和各成员单位,始终把为消费者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科尔沁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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