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2-06-09 10:10:02 学习计划 浏览次数: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这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设计制度、构建体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对领导干部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干部考核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必须聚焦考用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综合研判作为前置环节,经过综合分析形成明确的考核结果,区分优良中差,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干部容错纠错。对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让政治立场坚定、有担当、有作为、做实事、出实效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以最大程度调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任何事情的推动落实,只有不折不扣的实施,才能达到政策制定的效果,才能深入的推行,才能更好的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笔者人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管理,从客观方面来说,不仅能充分体现了民主意志,也能客观的评价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从主观方面来讲,不仅能激发领导干部的积极行,更能潜意识里加强领导干部督促自我能力的提升。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为与时俱进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首先学习贯彻《条例》,抓住关键主体。《条例》分为总则、考核内容、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纪律与监督、附则11章,共57条。该《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关于考核内容,《条例》指出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

其次学习贯彻《条例》,抓住考核质量。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规定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明确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规范,防止考核工作“一刀切”“一锅煮”“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条例》说,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最后学习贯彻《条例》,抓住实践效果。路线方针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关键因素。我们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一系列工作,都离不开干部考核这把“标尺”,都需要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需要强调的是,考核本身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将科学全面的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等紧密结合起来,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监督和惩戒。唯此,才能让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中央办公厅印发《条例》,这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篇三】

“明主治史不治民”。所谓治吏,不外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考核严明以及赏罚公平等。从汉代开展的“上计考课”到清朝实施的“京察大计”,无论历史如何更迭,朝代怎样风云变幻,对官员进行的考核制度,都格外重视,摆在首要位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通过不断完善和扩大干部考核维度,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考核工作全面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提质增效。

德行优先,把“考德”贯穿始终。做好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首先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政治上强不强、合格不合格是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重要指标。真正地发挥好干部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旗帜鲜明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确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惟贤惟德,能服于人”。道德品行也不能抛在脑后,不闻不问,要着重了解干部是否能够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是否能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等。

能力主导,将“考能”作为重点。成功与否,能力是关键。加强学习能力考核,提高综合素质。思路决定出路,学习力与发展力、创新力息息相关,在干部能力构成中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实行痕迹管理。通过查看党(工)委中心组和党(总)支部学习记录、干部自学笔记、出勤记录等材料,对干部的学习痕迹进行检查,看是否真学真懂。实行学分管理。根据学业难易,赋予不同学分。凡是学分不达标的干部不能评优、晋级。加强执行力考核。对干部工作成果考核,既要看最终结果,也看过程中的效度和力度。加强服务力考核。评价干部优劣,不能只看领导是否满意,更要看基层和群众是否满意,干部服务力的高低,作风的好坏,基层最有发言权。

绩效评价,让“考绩”蔚然成风。绩效考核是干部考核的核心内容,是评价干部政绩的“风向标”。完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考核主体多元化。成立综合办公室,把纪委(监委)、审计、信访、经济等具有相关考核职能的部门作为考核主体,共同参与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对象层次化。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标准要求,确立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基层等考核层次和正职、副职、后备干部等多个考核层面,实行差异化考核。考核指标定量化。实施了上级、同级、下属、群众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评价法,运用数学模型,实行权重赋分,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核手段现代化。建立考核软件应用系统,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有关结果进行量化,实行“分类量化,综合定性”。

运用自如,将“使用”成为导向。确立凭业绩论干部的价值取向。考核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晴雨表”。在干部拟提拔任用前,查看年度考核记录,优先从考核优秀的班子中提拔考核优秀的干部,对考核等次达不到称职等次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考核结果是推进工作创新“加速器”。根据考核结果,对每个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评估点评,指出缺点和不足,形成文字材料,加以反馈,倒逼推进工作进步。考核结果是干部评优奖励“显示屏”。对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陟罚臧否,应有不同。考核结果是干部管理监督“检测仪”。对考核综合得分和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干部,纳入甄别范围,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通过学习,我们不难发现,条例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2018年7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强化分类考核、近距离接触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因此,此次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对于科学考核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基层干部,把《干部考核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旗帜鲜明把政治标准贯穿工作始终,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考核是每一名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考验,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为标杆,方能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使广大党政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助推伟大复兴梦早日实现。

【篇五】

4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全文分为十一章:总则、考核内容、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纪律与监督和附则。涵盖了党政干部考核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重要意义。

«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更能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性。把落实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党政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扬革命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符合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紧紧围绕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确定的考核指标,要求党员干部在全面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同步小康社会的实际成效作为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把新时代领导干部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主要矛盾的实际情况作为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明确不同主体在干部考核中的责任,将责任具体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把“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更能激励党员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紧要关头、关键时刻”,«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了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可以对党员干部的工作进行更全面、更灵活、更成熟的考核,这就激励党员干部在工作后要更加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方针,主动地提升执政能力,把功夫下在平时,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极大地减少一些领导干部不作为、少作为的情况,调动了广大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也体现出了我党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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