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5-13 13:35:03 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XX省殡葬管理办法》和《XX市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书: 规章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设立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加大殡葬改革专项治理执法力度。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对本辖区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2、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以说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乱建坟墓工作。

3、倡导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如花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新葬法,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新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查处力度,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1、整治清理乱埋乱建坟墓。各镇乡(街道)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整治清理队伍上山清坟。清坟的重点范围在禁坟区“三沿五区”,即:沿高速公路、省道、县(市)道两侧山地;沿河流主干道两侧山地;沿铁路两侧山地;耕地、林业保护区;城市公园、旅游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及水源保护区。专项治理采取全面铺开,先发放《整改通知书》,再发《决定书》,然后依法平毁的方法开展。各镇乡(街道)限于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禁坟区范围内治理任务,并将整治清理情况于2008年1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届时,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镇乡(街道)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任务完成好的镇乡(街道)予以表彰,对任务完成差的镇乡(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2、查处遗体土葬和异地火化。各镇乡(街道)要加大遗体土葬和异地火化监控、查处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遗体异地火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土葬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顶风作案的采取挖棺强行火化。市效能办、文明办、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科技文体局、民宗局等部门要联手合作,坚决杜绝遗体土葬、异地火化“二重葬”、旧墓翻新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四、加强公墓骨灰楼管理,稳步实施骨灰有序流动

各镇乡(街道)要认真执行新修订出台的《XX市骨灰有序流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骨灰流向跟踪督查,从源头上管住骨灰流向,杜绝土葬和骨灰“二重葬”。各镇乡(街道)要合理规划,加快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建设步伐,加强对本辖区内公墓及骨灰楼(堂)的管理,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堵疏结合。

五、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各级党员干部要做破除丧葬陋俗的带头人,对个别违规乱建坟墓、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依法从严查处。

2、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镇乡(街道)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不受责任人工作变动的影响,责任人工作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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