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3 12:55:03 自我鉴定 浏览次数:

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方案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甘棠镇“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4月20日前逐户完成全镇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形成鉴定资料,明确四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

二、鉴定对象

(一)2016-2019年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四类重点对象(包括目前已经动态调整出四类重点对象的改造户)

(二)2020年因身份动态调整新增的四类重点对象。

(三)2016-2019年未享受中央和省级各类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包括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主动放弃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中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的四类重点对象无需开展等级鉴定;2016-2018年已鉴定的四类重点对象的不再重复鉴定。

三、摸清底数

各村(社区)摸清各自辖区内四类重点危房改造对象数、四类重点对象未享受危房改造剩余数。

四、责任分工

(一)明确实施主体。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要做好所包片驻村村(社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落实、问题会商等工作。各村(社区)是本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各村(社区)第一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文书等干部是本次鉴定的主要成员和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成立以第一书记、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负责对全村(社区)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情况的鉴定工作。按照“一户一表一照”的要求,填报《房屋安全状况鉴定表》(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并交到镇上存档),并在4月20前将本辖区内《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镇上汇总。

(二)强化技术指导。县住建局和甘棠镇专门聘请了行业专家或技术人员,对本次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对镇村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开展鉴定,对镇村不能确定房屋等级的,由镇上统筹,报县上行业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实地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整改。经鉴定属于c、d级危房的,要及时报镇上汇总,报县住建局审批。甘棠镇将参照2019年印发的《开江县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开展边查边改工作,确保5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整改资金费用(2017-2019享受过建房补助政策又成危房的,由危房改造户自行整改,个别自行整改存在困难的,由村社区会同甘棠镇政府研究解决措施)。

(二)完善佐证资料。经鉴定属于c、d级危房,但本人主动放弃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并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安全保障的,必须签署放弃改造承诺书,并完善该农户通过其他途径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的佐证资料(如:租赁协议、购房协议、敬老院等相关佐证资料),同时,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拆除原危房,暂时无法拆除的,必须在原有危房上张贴《农村危房标识牌》(附件3)。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包片领导、驻村干部以及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切实开展鉴定工作,确保本次鉴定工作顺利完成。各村社区危房鉴定工作人员要在鉴定表、开江县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情况汇总表上签字、盖章,未签字、盖章的,视为工作未完成,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时间节点

本次鉴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各村(社区)要严把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鉴定工作。

(一)2020年4月13日之前将四类重点对象鉴定名单下发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在鉴定过程中,若发现有遗漏,请及时补充到名单中,一并进行鉴定。

(二)以户为单位,全面鉴定四类人员房屋等级,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鉴定表(一式两份)、开江县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情况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以及每户一张房屋正面全照照片电子档(照片名格式:xx村xx组+姓名)交镇村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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