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前提

时间:2022-05-18 17:35:02 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前提  

                      ——解读《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9月29日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其相应的奖励,对直接责任人由有关主管机关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任务、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性、基础性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便其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其成为知法、守法的公民。  

法制宣传教育应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提高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崇尚、遵守、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在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同时,突出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使其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制培训,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和弘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四是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法治实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法制建设同等重要,两者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是相互协调发展的。法制建设要求不断推动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其承担着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双重历史使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各种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国;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条件。  

三、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是顺利实现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前提和保障。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公正、诚信、活力、有序”,而法制宣传教育正和这些特征密切相关。  

1、从和谐社会的“法治”特征来看。和谐社会首先是崇尚法治的社会,要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全力以赴地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这个前沿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等,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从和谐社会的“公正”特征来看。“公正”,公平、正义或公正、平等,既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和本质,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要真正实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最基础的,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启发和鼓励人民群众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关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营造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良好的法治环境。  

    3、从和谐社会的“诚信”特征来看。和谐社会的“诚信”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原则,它所包含和反映的精神实质就是法律的精神实质。要“诚信”,就必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经过20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得到空前的传播与普及,人民群众开始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并在普法教育中尝到了甜头,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学法、懂法、用法的过程中开始了依法处理各项事业的探索,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开展。  

    4、从和谐社会的“活力”特征来看。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些都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  

    5、从和谐社会的“有序”特征来看。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受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在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多样性的关系上。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要“有序和谐”,需要全体民众的依“章”办事、依“章”发展,需要我们继续致力于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环节;实行综合治理,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法律等多种手段,相互配合,加强工作,达到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显而易见,综合治理6个环节中的教育,既是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环节,又是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全民普法开始前,法制宣传就结合“严打”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86年开始的“一五”普法,是围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而揭开序幕的,并不断为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而“摇旗呐喊”。“二五”普法过程,也就是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的过程。从1996年开始的“三五”普法,更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的力度。“四五”普法把宪法纳入普法内容,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城市、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之,法制宣传教育始终伴随着综合治理,而综合治理十年一剑的磨砺,又离不开法制宣传教育的滋润。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地位  

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肩负着传播法治文明,弘扬法治精神的历史使命。法制宣传教育与中国法制建设相伴而生。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发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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