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2-05-03 09:05:03 讲话致辞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省厅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当前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新途径与新办法,确实很有必要。昨天尹劭健处长作了耕保工作的总结与部署,史颂愉处长传达了中央财经办统一部署的征地调研目的、意义与具体任务,大家展开了认真而又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与建议,深受启发。昨天晚上我根据大家的意见与建议,认真梳理了一下。我认为当前我省要坚持“严而又严”方针,加强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就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在现实条件下该不该继续坚持“严而又严”地加强对耕地的保护等以下8个问题。下面谈点我个人的看法和见解,供大家参考。等一下,王松林厅长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回去以后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在现实条件下该不该继续坚持“严而又严”地加强对耕地的保护的问题

土地是财富之母,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历来倍受人们普遍关注。耕地是现代农业的基础,没有耕地就等于是动摇了国民经济的支撑点。可现实生活中粮食过剩,粮价低迷,种粮农民增收难,抛荒弃耕土地随处可见。尤其是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据说我国现行粮价还高于世界粮价,还要不要、有没有必要再坚持和强调“严而又严”地保护耕地,在相当一部分人当中发生了动摇。我认为在现有农业技术水平上,粮食还是要用耕地来生产,所以耕地毕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人口众多,且处在增长期,有资料反映高峰人口将达到16亿,就是说人口还要增加三分之一。布朗先生提出的“二十一世纪谁来养活中国人”的威胁论虽是多余的,我们一定会解决好自己的事,但我们不能不引起警觉,我们要防止受制于人,一定要十分注意国家粮食安全。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我们一定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核心的问题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发展不仅要看经济增长指标,还要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的同时,必须从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从提高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高度来重视和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契而不舍地抓下去,坚持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的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还强调“我们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这些工作实在太重要了,而且任务艰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特别是我省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坚持“严而又严”地保护耕地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关于如何给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的问题

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可以说是“秀中秀”,而且今年的发展势头继续保持持续、快速、旺盛的态势,对发展空间的要求和呼声十分强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纲要规定我省1997年到2010年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100万亩,到目前为止,包括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占用的耕地在内,全省批准占用的耕地量已达99.5万亩,所剩无几。原先我和同志们一样,寄希望于规划的修编。章省长、王厅长和规划处的同志们已两次向国土资源部汇报,国土资源部也专门派员来我省调研过,但就全国来说,规划占用耕地指标的矛盾不象浙江这样突出,有的省县级规划还没批完,再加上最近国务院领导有指示,规划指标一时难以下来。没有新增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修编,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浙江现实发展中的问题,因此这样的修编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现在只能等。对此,我的观点是在空间概念上要从时空和区位空间两方面去思考。在时空上,现在有相当一些领导人从“大思路、大手笔”出发,提出宏伟远大目标,我认为对此无须多去议论和指责,让他们去规划和设想,但饭还总得一口口地吃,事情总得一件件地办。我们规划是到2010年的,应该说一些地方的宏伟设想,并没有明确的时空要求。更何况我们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其实施中间不可能不修编,所以我们就实事求是地一步步来,碰到什么解决什么,切不可把后人要做的事现在就统统包下来,更何况即使你有雄心壮志想方设法包下来,届时人家不一定会说你做得对。时代在前进,人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也许同样会指责你。我们管的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必须务实,实实在在,以对世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去管。在具体解决区位空间矛盾上,目前可走3条路:一是符合条件的争取追加规划指标。二是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按国土资源部“三加快”的要求,搞好规划修编、局部调整和修正,基本农田集中置换或异地代保。这方面从当前情况看,要强调的是各地需跨县易地代保的,在正式签约前,不能各行其是,应事先征得省厅同意,以便省厅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宏观调控,避免工作被动。已批准易地代保的,要抓紧做好落实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展耕地内涵。即以是否具备粮食生产能力或可能具备粮食生产能力为标准来衡量。以废弃或退化必须淘汰的园地垦造成能直接具有生产粮食能力的土地,当然为耕地。将可能具备粮食生产能力和必要的相配套的农田水利设施的土地(如原本是耕地的果园、鱼塘、花卉基地、种草地和抛荒的耕地等)纳入耕地管理范畴,且按新的土地利用分类规程规定,作为可调整为耕地的土地认定,变更调查中前面加“k”,列入粮食生产能力和基本农田予以保护并加强管理。(省厅已通知各市对此进行调查摸底,请大家如实调查汇总。)

三、关于国家下达建设计划指标严重不足与折抵指标紧张问题

今年国家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虽比去年有所增加,但与各地强烈的用地呼声相比简直是杯水车薪。这些年浙江的实践经验是眼睛向内,三分之二靠自己解决。今年,我估计用地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假如建设占用耕地量与去年的32.47万亩一样,国家下达省政府可批准耕地为10.65万亩,加上年在部结转的2万亩,也只能达到需求量的38.96%。即使我们再向国土资源部去申请追加,估计可能追加一点,但也是十分有限的,最多能争取到省政府可批准耕地总量15万亩,已经是给足面子了。这就是说没有17万亩以上的折抵指标使用,日子就过不下去。超计划批地就是违法批地,唯一的出路只能眼睛向内求发展,还是要靠土地整理和盘活存量及退建还耕置换来解决矛盾,对此我们应该充满信心。即使已在进行或即将验收的200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平均新增耕地率按9%算,可产生的折抵指标就在13万亩,加上上年结转的近9万亩,总量可达到21万亩以上。因此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完成土地整理任务并搞好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余缺调剂,就一定可以满足我省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为了解决当前折抵指标紧张矛盾,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各地现有土地整理项目的启动指标经省厅同意可以有条件的提前使用。“条件”包括:一是土地整理项目业已开工,二是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诺年内保质保量完成,且县级承诺需经市国土资源局鉴证(市本级项目直接向省厅承诺),就可先行动用。三是动用启动指标单位在年底时必须确保正数结余。同时辅之于必要的制约措施:不能兑现“承诺”的地方,属信誉较差单位,取消今后再动用启动指标的资格;年底帐面出现负数的地方,则必须按每亩当年最高折抵指标调剂成本回收款加30%如数上缴省厅。

对去冬今春实施,目前已竣工的土地整理项目要抓紧组织验收,一则可以保障折抵指标供给,二则可以尽快腾出精力及早安排今冬明春土地整理项目计划与规划设计。这里还要再强调的是验收必须坚持把好质量和整理面积与新增耕地面积核实关,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标准)的不能通过验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返工和补救,严禁虚报冒领。验收必须按程序进行,该提交的资料一定要经得起推敲。

另外,各地除报国务院的项目以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军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和达到省厅今年15号文件条件的地方与项目,可向省争取一点规划、计划指标追加外,其它主要还是要靠大家自己去努力。

四、关于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湿地要保护,坡地要退耕,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且逐年减少,开发整理的难度和成本不断提高,同时还须注意避免出现个别地方反映的前几年耕地占补平衡只是“帐面平衡”情况,因此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

耕地“占补平衡”是法定义务,除了全国人大可以改,其他谁都改不了,我们只能是认,实实在在去抓落实。主要抓4条:一是抓紧建立和完善耕地储备库,把前几年我们确己补充的耕地剩余指标用起来,同时杜绝重复多次使用的虚假行为发生。二是研究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可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后剩余的28%用于补充耕地政策。总的意见是“一指两当”:就是国家和省重点与规划计划指标“双追加”等指定项目,可使用当地当年土地整理项目产生的28%。三是拓展补充耕地的内涵。前段时间我到衢州去调研,发现过去种在耕地上的成片桔园,由于受冻害都枯死了,老百姓反映再种桔树种不起来,最好能恢复耕地。现在勤快的农户已在当旱地种,按土地详查和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反映的仍是园地,那我们何不帮助农民去复垦,而且还可建成标准农田,象这种废弃或退化必须淘汰的园地垦造成能直接具备生产粮食能力的土地,当然应作为占补平衡的耕地来考核。四是抓紧修改补充完善土地整理开发规划。我省各级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有专题,后来又搞过土地整理暨标准田建设专项规划,且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作用。现在国土资源部要求补充完善,我认为很有必要。一方面土地整理政策要长期坚持下去,只有继续抓好这项工作,并保持政策相对稳定,才有可能满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另一方面,10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后,还有多少土地、哪些土地还可以整理,哪些土地还可以开发,哪些建设用地还可以复垦,需要认真分析,需要通过专项规划予以落实,以保证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厅里己以浙土资发(2002)32号文件转发了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确保11月份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规划。(市、县在修改完善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技术上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编制)

五、关于维护征地秩序与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

说到征地,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特别关注的问题,征地管理又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项很重要的也不大容易做好的工作。征地管理工作本身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大局。前些年的一次性货币安置的负面效应日渐显现,由此引发的信访、上访,甚至集体上访增多,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尚未解决。突出表现为“六难”:一是,在土地补偿标准确定上,存在要寻求一个既合法,失地农民满意,又与政府财力、企业发展承受力和投资环境允许度之间相统一的最佳结合点难。二是,在对农业人员的安置上,安置的方法途径单一,解决后顾之忧难。三是,历史上政府工作中存在与群众间的隔阂,如规划选址不合理、过去曾有过的承诺不兑现、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不公等问题,到征地时群众提出一篮子解决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些认为合理应解决或可以解决,但限于职权表态难,有的即使表了态,落实也难。四是,因一些村干部素质不高,土地补偿费交给村后,管理跟勿上,土地补偿款使用上未公开、不合理,甚至投资失误、出现坏帐,有的被用于吃喝,甚至被个别人贪污挪用等等,农民意见很大。不解决前期征用土地遗留问题不行,平分也不行,简单地把土地征用补偿费分了,村与组产权关系又纠缠不清,即使村组搞清了,还有承包关系,农嫁女等分配政策问题,处理起来难度又很大,征地工作难做。五是,一些农民群众国土意识淡薄,尤其是一些城市郊区,把许多政府投资形成的地价因素也全部当成了自己的合理收益,政府需要征地时讨价还价,任意哄抬土地价格,满足其要求法律不允,不满足其要求就易引发群体事件,社会稳定难。六是,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面扩大,法律对被征土地经营户的补偿只有青苗和由其投资的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而其对土地改良和动产等风险投入就无法补偿,我们虽十分同情,但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又难以补偿。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

第一,进一步提高了对征地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目前全国正在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按“十五”计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经济发展和建设,已对用地问题不仅提出了时间紧、用量大的新要求,而且还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发展,波及社会稳定。我们必须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存在问题。要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向领导汇报和宣传征地制度改革是保障经济稳定的措施,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征地制度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征地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以赢得领导重视,群众理解,从而积极稳妥、扎扎实实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尝试。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征地制度改革必须认真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征地制度改革涉及我国产权制度建设,涉及土地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涉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涉及征地行为的规范。因此,试点中必须认真把握好四条原则:一是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二是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让其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中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四是坚持政务公开,努力实现征地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规范运作。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在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改革创新与执法的关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需要创新,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创新才有活力与生命力,但创新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创新,是在不违背基本国策的基础上的创新。二是要适度提高征地标准,但要处理好与政府财力、企业发展承受力和投资环境允许度之间的关系,必须从实际出发,征地标准提高幅度不宜过快过大。三是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把解决失地农民今后发展致富、后顾之忧为着力点,以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改革试点的基本标准。处理好与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和管理方式变革的关系。四是要积极推行区段(区片或区域)的原用途综合征地价,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五是完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政策,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土地补偿费虽不可以分到户,一分了之,但不等于不可和不要明晰产权关系,村集体应借此机会建立起股份合作新体制,让农民放心,同时力求建立起新型社保体系,让失地农民安心。六是要处理好集体土地资产增值保值与加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的关系。要坚持统一有序的土地市场的原则,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既要以优惠的条件允许和鼓励农民以土地参于合作,为集体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创造条件,获取相对稳定牢固的收益,又一定要强调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一性和垄断性,建立和维护统一、公平和公正的健康的土地市场,要把握好度,切不可顾此失彼。七是要处理好加快土地征用与改进领导艺术和转变干部作风的关系。征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帮助被征地农民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切忌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武力,激化矛盾,要坚持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生活安定的基本原则。

六、关于促进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和办法

耕地保护工作说到底是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上做文章,真正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在动员和调动方方面面共同珍惜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使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最大效能上做文章。只有土地集约利用了,用地少了,耕地相对也就少占了,耕地保护才有希望。所以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前提条件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只有土地集约利用了,才能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节约型的新路子。新法实施以来,从我们内部看,城镇建设用地的农转用与征用已经分开,有利的一面是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实现了用途管制制度,但另一方面由于农转用、征用与具体项目供地分开后,也由此引发了一些负面效应,这虽符合一分为二的事物发展客观规律,但我们的责任是要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努力去克服和尽量消除这些负面效应。目前“圈地”现象有所抬头,“少批多占、一户多宅、不按或无规划乱建”的问题还较严重,城镇规模与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双扩大”的现象一时难以扭转。有的在农转用过程中,为了用完年度计划指标导致虚拟项目报批;有的在平时农转用审核中相对以前在用地定额(法律上确也没有严格强调)的把握与调控的力度上有所减弱;一些单位和个人误认为农转用都批准了,用地就算批准了;我们的同志也认为在供地环节再去核减没必要,或者太被动了,因而在供地过程中放弃对集约用地要求的也不少。我们必须认真予以重视,并尽快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具体可采取:

第一、要坚决克服就为了用完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而去虚拟项目报批农转用的做法。指标有结余可结转,何必一定要用完。另方面也可少缴一些钱,何必要盲目地去占用资金。

第二、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审中要坚持把握好国家供地政策和定额,要旗帜鲜明地,从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坚决反对那些贪大求洋,不从国情、县情实际出发的所谓“形象工程”。

第三、下定决心坚持拆旧建新,这是潜力所在,希望所在。要用足用好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的政策,抓好“空心村”的整治试点,持之以恒,锲而不舍,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

第四、要继续鼓励城区企业“退二兴三”,通过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落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防止重复建设。

第五、要抓紧研究制订集约用地的考核标准与办法。规划处在今年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安排时曾经算过一笔帐,将计划指标的安排与集约用地的水平相挂钩,但由于担心同志们缺乏思想准备,只给了各地一点点小影响,力度远不够大。目前看来还要给大家打招呼,我们正在调查与研究新办法,力求将集约用地水平与农转用计划安排、农转用土地征用挂上钩,甚至争取人大、政协和组织部门的力量在干部的考核和选拔任用挂上钩,以建立集约用地自我促进与约束的机制。

七、关于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问题

为缩短建设用地审批周期,压缩、削减报件内容,开展了承诺服务,我们做出了极大的努力,本该说群众会日趋满意,但实践中的反映并不令人满意,这方面的反响还较大。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一是《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对耕地保护要“严而又严”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社会上对我们采取的措施认可和理解度还不够。二是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和一些管理规定还有待改进。三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跟不上,报件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报件一旦退回,时间就被耽搁了。所以,我们还必须继续努力。这次会上耕保处又提供了再简化的讨论稿,大家也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辅之于其他措施,努力缩短审批周期。努力方向应该是:

一是要按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尽量在审批项目和内容上进行削减,但还要坚持依法,包括程序和权限上的依法。现在耕保审批上的事项可以说是法定的,缩减就要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我们只能反映。省里有权放的,如省政府已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授权范围已经扩大,资料上可省的,省厅一定会尽快修改并付诸实施。但我认为还应内外有别。所谓“外”,就是对系统外,可有可无,不影响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就要坚决减。但对系统内,尤其是出自自己手上的有关要求不一定要简,要与科学严谨的作风结合起来考虑,有些东西虽我们平时会多辛苦点,但经得起历史的检查、法律的诉讼,有什么错。特别是报批件的质量,质量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率,切不可敷衍了事。只有报件质量提高了,没有补件、退件事发生,再加上落实省政府提速20%(3天),兑现承诺和压缩审批周期才有希望。

二是组织批次报件一定要灵活。可以是“捆绑式”,园区也可“预征式”。特别是“捆绑式”批次组件,从第一个项目受理到组成报件间隔期一定要缩短,切不可一拖就一个月。

三是要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计划、城建、水利、林业和国家安全等部门程序要求和审批情况,让领导了解我们当“守门员”的难处。只有想方设法让所有涉及土地审批的相关部门大家都快,实行联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实行联网限时审批或建立起专业化委托代理队伍代理制度,大家共同努力缩短审批时间,才会使用地企业、单位和个人满意。

八、关于供地速度问题

供地速度问题,在去年上虞会议上已经提出。这次萧山全省建设用地执法捡查工作汇报会上,没有一个地市不讲到这一问题,供地速度慢已成通病。除舟山最好的达99.82%,温州没有上报确切数字外,其它市低的还不到30%,平均只有43%。这与普遍反映的用地紧张形成极大的反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去年年底批的地确实来不及征地,有缴不出规费或没缴齐出让金而未办供地手续,也有道路等公益或“形象工程”不想办也不愿办供地手续,等等。这不仅没能准确反映出供地信息,给我们管理决策造成误导,同时也影响了我们的名誉。对此,必须认真研究,尽快解决。我的观点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种是合理的,农转用土地征用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和生地开发成“熟地”需要有个过程,或者政府为调节土地市场适当储备一点土地资源也是合理的,这属正常,也无可非议。

第二种是道路等公共设施不想办或不愿办供地手续,严格讲是违法用地。但大家也必须考虑到这些地往往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的统一征地,地是我们交给他们用,你说他违法,人家就可以说是你自己不作为造成的。所以我们不能被动地等人家来办供地手续,而是要主动为其服务。可不可考虑对这类公共事业、事后本身也不需要登记发证的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好《供地方案》后,请项目单位签字盖章就算完成供地手续或者内部运转一下就算了结。若超过审批权限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就简化手续予以认可。这类办过农转用土地征用手续又毋需发证的用地,原则上不再作为违法用地查处。

对虽已办过农转用手续、并缴过部分费用、今后需要发证、实际已经在用的,我们虽不能鼓励他们违法用地,但也得从实际出发,不一定马上作为违法用地查处,可先礼后兵,一方面要催缴催办,一而再、再而三(书面)地催办,催了不办,要严肃查处。这类用地在内部统计时可视为已供地统计,但不发证或只发临时使用证方式处置。

第三种是由于资金,市场行情变了的,企业确实不再需要的,应抓紧盘活。区位看好的,可以转为储备;区位条件一般,一时难以找到同类用户的,一面可以退还给农民继续耕种,另一面可在报原批准机关将原报件作废的同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这一指标进行易地调换。

另外,从我们系统内部来看,要结合耕保责任考核,增加供地速度责任考核内容。初步设想分三个时段档次进行尝试,即当年供地率要求达到年批准用地量的50%;对上年的供地率要求达到该年批准用地量的80%;对前年的供地率要求达到该年批准用地量的100%。

九、关于从源头上落实有关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规定的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农转用、土地征用报批时,只能以规划用途和待招标拍卖区块方式报批,而不能再以某某房地产公司组件报批和预收各项规费,以免事后被动。

十、关于提高队伍素质问题

主要是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思想观念三大方面不适应。

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好队伍。”要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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