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时间:2022-05-21 19:1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一、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保护耕地意识。    

1、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仅要注意宣传对象,还要注意宣传内容。让干部群众都知道: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耕地是母亲,没有了耕地,就没有了衣食父母。还应该大力积极宣传耕地保护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反面典型案件的报道力度,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树起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2、要将耕地不断减少与人口不断增长结合起来宣传,哪一天真的人均耕地达到了世界粮农组织规定的0.8亩警戒线以下,不足以养活中国十几亿的人口,那么中国、中国的社会、中国的人民将会怎样?3、要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开通各种信访渠道,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最强大的,将耕地保护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样必然能取得一定的保护效果。
  二、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耕地保护方面空白,增强法律对耕地保护的严肃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的实施必将对耕地保护起到很大的作用。1、要增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建议今后从国家到地方及各级部门不要再出台与法律相违背的政策文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来确定公共事业用地范围,从而限制那些美其名曰为了“公益利益”而用得过滥的“征地权”。3、美国土地管理实行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如俄勒冈州在制定城市规划时,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在边界内的土地才能在某一特定时期转变为城市用地,之外的土地是一直都不能作为城市用地。我国要继续从用途管制的角度出发,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建议尽快制订并出台规划法,将耕地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4、要强化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村组干部的耕地保护责任。当前,各级地方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但没有几人被追究过责任。村组干部、群众对当地的违法用地行为是最先知道,他们是土地执法监察强有力的“后备资源”,目前这部分的力量在保护耕地中的监察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应该在今后修改《土地法》时加入村组干部群众对保护耕地的责任,以弥补土地执法人员人手少,违法用地行为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被发现和查处的不足。对村组干部,凡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耕地受到侵害的必须承担责任。对群众,谁耕种的地被非法占用、非法取土而其未制止、举报的,也要承担适当的耕地保护责任。5、建议应尽快出台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新增耕地方面、基本农田建设中保证质量方面的一整套管理的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新增耕地(含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认定)验收机构,落实验收责任,从而保证新增耕地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均达到标准。
  三、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加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1、对地方各级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明确为什么当官,当官干什么,转变思想观念,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其次,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据今年国务院31号文件要求,最好采取省以上统一制订各级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考核体系。并认真严格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第三、要改变现行干部任用体制,对不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不顾农民利益、不顾长远发展要求、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对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者要严肃追究责任,让这些人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终生不得重新任用。2、建议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以地将所占用耕地的表土剥离用于耕地、其他土地的改良。一是尽可能地要求用地单位来落实此项工作;二是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己组织剥离,或根据当地群众的需要,让群众按照剥离深度要求剥离。在这方面我们要学习三峡库区农民“移土培肥”过程中的“背篓精神”。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土地执法质量。

从目前我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来说,只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体制,发挥国家总督察机构的职能,加大对地方政府、用地者用地行为的监管,定能减少甚至杜绝违法用地的发生。因此建议,一、将现有执法人员编制归省管理,在各市、县成立专业执法大队、中队,可直接由国家成立的驻省督察机构对各大队、中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配使用管理。二、根据各地情况,适当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主要从土地管理专业院校毕业生中录取。2、严格落实执法监察巡查制度。一是各地组织定期巡查,上级组织不定期抽查。二是认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谁的辖区内发生违法用地,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并行动的就追究谁的责任。做到以预防为主,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3、提高土地执法过程中内外部协同执法能力。首先,在国土系统内部可以通过制定基层所联合执法、供地情况内部通报、执法监察、基层所参与交地等制度加强执法工作。其次,国土部门一直以来土地执法都是单兵作战,执法力量不够。近来在有些地方已有和公安等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成功经验,因此国土部门在执法时应联合建设、规划、公安等多个部门协同执法,可在查处违法用地时对违法用地者形成强有力的攻势,同时也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的效果。5、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对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中的村组人员,建议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文件,对这些人员实行聘用制,在聘用期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提高其积极性,同时落实责任,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耕地保护方面资金,切实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基本农田建设的经费主要有以下几项: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各地应该依法足额收取,专款专用,上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这些费用加强监督检查,看各地有无挪用、他用情况,是否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足额用于农业开发整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对现有的资金要科学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保护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科学挖潜存量土地,“开源”和“节流”并举保护耕地。  

1、各地要对各类存量土地要进行全面调查,并全面研究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使用方案,保证在有存量土地可用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增量土地。2、严控城市向外延扩张,乡镇集镇各类用地要要依托小城镇发展,村庄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行。积极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向旧城区要地,向空闲地、废弃地要地,向空心村要地,在土地利用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想方设法不占、少占耕地指标,加快改造步伐,提升城市、集镇、村庄的形象和品位。3、各地应积极落实国土资源部2005年10月11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要求保证新增耕地的质量,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切实集约节约使用土地。4、加强对项目立项部门的责任管理,对投资额含有水分和夸大现象的项目,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证项目用地面积客观实际。5、从搞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方面、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及中低产田改造方面、从加强灾毁耕地复垦及植被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等方面加强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
  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1、要逐步缩小城乡、工农差距,我们要对农民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国家应根据财政状况,逐年扩大粮食及农产品价格保护的范围,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使他们在粮食及农产品中得到该得的社会平均利润,甚至可以得到因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而带来的超额利润。从而让农民自觉采取措施对耕地进行水土保持、土壤结构改良、地力等级培肥等,将保护耕地责任作为己任。2、我们还必须看到,农业与二、三产业的关系,大米小麦等等农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链都离不开农业,耕地是农业的根本,农业是二三产业的保障,如果损害了农民利益,其他产业就发展不下去。3、当前农民进城务工,国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加强企业对农民工的生活保障方面的考虑,进一步加强城市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加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将这些务工人员的农田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实行农业产业化管理,提高耕地的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加强耕地的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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