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采购合同范文

时间:2021-06-16 09:18:51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预拌混凝土》最新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施工单位及工程名称、地点、概况:
1.施工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混凝土的合同供应量及合同金额:
1.混凝土合同暂定供应总量为,以实际供料双方签收的票据数量为准。
2.合同暂定总金额(大写):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等标准按国家最新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原材料、添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最新标准要求。
第四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规格、数量、结算单价、浇筑泵送方式、特殊要求等详见附件。
第五条 订货、送货: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小时用书面订单、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采用电话通知时,应由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调度联系,以甲方的电话通知为准。当要求提供附件以外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并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后小时内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并保障施工连续浇灌的需要。
第六条 验收: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最新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甲方对乙方送货量进行过磅检查。如甲方发现乙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偏差超过负%以上,则以抽检结果确认本批次所有数量为结算数量,并由甲方在合同中指定的专人签字确认。甲方对每次所提供的结算表(单)给予核定后签收,如有异议须在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同认可。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并不予结算,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
3.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责任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失效等不能使用,由责任方承担损失。
第七条 混凝土数量计算: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采用以下第项计算方式。
1.混凝土结算数量由甲方指定的专人现场签收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
2.其它计算方式:
第八条 预付款、货款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预付款。
2.货款支付方式:
3.价格调整:双方一致协商采用以下第项方式;
3.1 如混凝土主材料价格涨幅或降幅超过%,本合同价格双方协商后可作相应调整。价格涨降幅参考
3.2 混凝土单价包干不调整。
3.3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出示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第九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
(2)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3)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浇灌养护等,不得自行添加水和添加任何其他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及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安全要求,乙方负责混凝土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运输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供货质量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双方对混凝土质量现场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共同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无质量问题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如有质量问题,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并不予结算,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出厂混凝土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及人身和财产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送货时间、数量等要求,保证商品混凝土及时、连续供应,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时供货的,每延迟小时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小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乙方承诺每次浇筑混凝土按要求提供试块给甲方。如未提供,按乙方延期供货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供货存在质量问题拒不退换的,以及因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时,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因素影响所产生的损失和延期供货不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于日内提供用于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注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驶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条款不得涂划和擅自增加内容,如需涂划或增加合同内容,应在相应条款处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方具法律效力;
3.除本合同明文规定外,其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口述、陈述、谈判、承诺、声明等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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