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附条件买卖合同范本【通用版】

时间:2021-06-16 09:31:48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那么,正规的附条件买卖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附条件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附条件买卖合同范本【通用版】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附条件买卖合同是特殊的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应该注意,应当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此处分为两种情况,即主体为法人组织或者个人:当主体是法人组织时,在订立合同时应该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其次,要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再次,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最后,还应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而当主体是个人时,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还应该注意该个人是否对标的物有完整的实质处分权,是否存在共有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依照平等互利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1、标的物应置放于_____________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2、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3、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4、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第三条、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

  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第五条、 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_____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第六条、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第七条、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条件:

  1、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2、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3、出卖人收回标的物_____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第十条、 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音乐会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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