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品牌电脑专营店店面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时间:2021-06-17 09:08:0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品牌电脑专营店店面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店面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那么,正规的品牌电脑专营店店面租赁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品牌电脑专营店店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0最新品牌电脑专营店店面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品牌电脑专营店店面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租人是否对该店面有实体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的意思表示问题),该店面建筑是否属于违法盖建房屋,若出租人对店面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店面租赁合同无效。

  鉴于:

  1、甲方是位于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__”)室外步行街_____号铺(下称“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室外步行街_____号。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计取基数。

  3、乙方租赁该店面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用途,更不得以经营品牌专营店为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场地的用途。本合同是品牌电脑专营店店面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品牌电脑的展示、买卖或者品牌产品的线下体验活动,承租人一方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经营品牌电脑专营店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二、租期和开业

  本合同租期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_年)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下称“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移交给乙方,自乙方进场装修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

  风险告知:关于店面的租赁期限,实务中的租期通常是约定3-5年不等,通常不会超过5-10年,租赁期限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法》所规定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通常情况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在约定本合同中租赁期限时应该注意,一次签订合同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亦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1)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第一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第二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全年租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期限:

  双方约定,每____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

  其中第一个计租期(自租期开始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租金,乙方应当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年度计租期费用。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4、租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租金涨幅随行就市再商议。

  本款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其中应向管理公司支付款项或费用的账户由管理公司另行书面指定。

  四、采暖、水电费用

  1、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商铺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

  2、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实行分户计量)。

  五、保证金

  1、为了确保本合同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租金保证金,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租金,甲方有权从租金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罚,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7 日内补足租金保证金;逾期未予补足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3、在本合同租期内,如果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10 日内,将租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

  4、各项保证金、押金收据为退款唯一凭据,发生丢失不补开、不退款,后果自负。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乙方延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每日0.3%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七、商铺的使用

  1、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收益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将其商铺装让给另一方,转让费归乙方所有,新租赁方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乙方承诺其于租赁期限经营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为此单独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3、乙方应自行为其位于该商铺内的财产、设备等办理保险手续。

  八、该商铺的交还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前的7 日内,乙方应当在保护该商铺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交还甲方。

  2、乙方在撤离该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优先购买权

  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转让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有关该商铺转让条件通知后7日内做出答复,并在30日内与甲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则甲方保证本合同内容得到受让人知晓并继续适用受让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税费

  甲方与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

  十一、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愿意续租,应在租期届满30日前与甲方另行达成续租协议。

  3、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返还租金保证金及乙方已交纳的其他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低于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5、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发生租期结算,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据实结算;甲方赔偿未完租期的租金和拾万元整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

  6、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有终止合同打算,应提前30日告知甲方。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4 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如果乙方不按第八条约定归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比如封铺、将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财物强制搬出等,因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2)迟延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应付款项或费用超过15 日的;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间,若乙方延迟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或能源费用等累计超过3次(含3次),则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乙方装修、使用、经营等原因导致该商铺租赁区域违反消防法规、环保法规引起事故或被查封。

  十二、特别约定

  1、甲方负责天燃气接驳到后厨房及天燃气开通的费用。

  2、如果需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商铺合并承租的,乙方同意与该区域的相关独立商铺出租权人同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3、为了________________商业步行街商铺整体经营效益,甲方授权管理公司对需要合并经营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4、乙方应自行取得在该商铺进行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通知

  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内容,应当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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