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以及导演聘用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18 09:30:4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导购员以及导演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导购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

(待定内容)

五、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

基础工资850+全勤奖50+销售提成(具体如何提成待定)

保底工资1000元

六、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 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七、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专卖店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专卖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也不能从事本专卖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专卖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本专卖店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专卖店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本专卖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本专卖店按本条第1项第b、第c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本专卖店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专卖店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本专卖店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本专卖店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本专卖店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本专卖店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九、教育培训

本专卖店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本专卖店同意的培训,本专卖店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本专卖店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本专卖店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专卖店、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专卖店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本专卖店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本专卖店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一、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本专卖店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本专卖店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专卖店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本专卖店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本专卖店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二、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本专卖店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本专卖店工作的。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签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时间:___年 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导演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导演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电视剧《___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本剧)导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

雇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

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雇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春节等。建议双方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等问题,避免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第一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开始:乙方自愿受聘担任电视剧《_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本剧)的导演,本合同生效之日为乙方工作的开始时间。

2、本剧拍摄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道剧组的手续。

3、工作结束:本剧拍摄完成,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乙方工作结束。

4、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分为前期摄制筹备、中期拍摄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摄制筹备阶段:(1)参与甲方就剧本各阶段创作成果的修改审核定稿工作,并对剧本进行深入的研究;(2)参与组建剧组及各个部门人员选择;(3)根据定稿的剧本遴选合适的演员;(4)根据剧本确定拍摄的场地(选景);(5)协调演员及剧组各部门制定拍摄计划(整体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机,具体拍摄要求和详细拍摄计划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拍摄阶段:(1)乙方负责制定导演工作脚本,创作分镜头剧本或者导演脚本;(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拍摄计划落实本剧的拍摄;(3)乙方总体负责剧组拍摄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后期制作阶段:(1)负责组织进行本剧的全部后期制作(初剪、细剪、精剪);(2)负责组织确定全剧的配音和音乐录制工作;(3)组织完成电视剧母带(母带标准)制作; (4)组织制作本剧宣传片、拍摄花絮等宣传视频。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本剧摄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6、协助本剧完成片的送审工作,做好审查过程中的修改工作,保证本剧通过审查。

7、行业惯例中通常由导演完成的其他工作。

8、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风险提示:劳务费用

劳务合同雇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主需要依据协议支付劳务报酬,这里要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费,雇主也不用像劳动合同那样为雇员缴纳社保的义务,是否缴纳可以双方协商约定。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等相应劳务费用,并据此作出详细约定,以免给雇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纠纷。

第二条报酬、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和待遇

乙方报酬:甲方按每集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集数暂定为______集,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最终报酬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标注的集数计算实际报酬。)

1、报酬支付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酬金的____%作为定金,即________。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2) 甲方应自本剧开机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

(3) 甲方应自本剧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4)甲方应自本剧关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

(5)甲方应自本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

(6)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束工作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

(7)关于税金:前述报酬为税前(税后),如为税后报酬的由甲方负责处理缴税事宜。

第三条电视剧的制作要求和标准

1、本剧用_______设备拍摄制作,片长________,本剧一共_______集,________分钟/集

2、成片标准:____________母带标准:_____________字幕标准:____________。

第四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1、甲方依法享有本剧成片、宣传片、拍摄花絮及所有拍摄的视频素材的著作权,以及剧中人物造型、道具、服装、剧照、台词、拍摄所制作的场景等的相应权利。

2、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享有在本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上的署名权。

3、为宣传、推广本剧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和服务。

4、甲方可以就本剧参加各类电视剧评选活动,涉及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如获得以电视剧为评选对象的奖项(如最佳电视剧奖等),荣誉和物质奖励由甲方享有。

风险提示:雇主义务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雇主可以与雇员协商约定相关义务;

但是,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另外,建议雇主应给雇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务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第五条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

甲方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甲方主管机构系贵州省广电传媒集团,相关影视制作资质齐全,甲方保证本剧的制作和发行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2、乙方保证:

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乙方承诺:

(1)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当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与其他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为拍摄制作本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者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和作品等均系乙方原创或已得到相关权利主体的授权许可,如因乙方原因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严格按照本剧的拍摄计划落实本剧的拍摄;乙方自愿遵守剧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在本剧筹备拍摄期间与乙方确定主要的拍摄计划和摄制预算(包括甲方的投资及付款计划)。

2、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电视剧文学剧本及与拍摄相关的其他资料。乙方可对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及协调,可要求剧本原作者或另行聘请编剧修改。

3、为宣传、推广本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本剧的开机仪式、首映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上述活动向乙方另行支付报酬;如上述部分活动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间之外,乙方仍应当积极参与和配合。

4、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完成本剧的拍摄工作。

5、乙方应严格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6、拍摄期间乙方总体负责剧组拍摄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玩忽职守、强令危险拍摄等行为造成剧组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拍摄计划如期完成本剧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到期未付报酬的_______%,作为逾期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报酬。

2、乙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拍摄计划如期完成本剧各阶段摄制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2)因乙方拍摄时擅自更改剧本导致本剧未能通过相关行政机构审查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擅自为其他第三方工作的,除继续履行本合同外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4)如果甲方并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报酬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合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本剧拍摄期间乙方擅自离开剧组,累计超过_______天或连续超过_____天的;

(2)乙方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可能严重影响本剧的拍摄计划或完成片质量的;

(3)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4)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3次以上,严重影响本剧拍摄进程的;

(5)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在合同约定工作期间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未能有效处理剧组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制片主任、主要演员等)之间的关系,导致造成不可调和的问题或冲突的;

(8)乙方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致使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如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报酬累计达到乙方全部报酬_______%的;

(2)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报酬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天的;

(3)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4)甲方破产、解散或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如在拍摄期间乙方提出解约并送达甲方当日起生效可能严重影响拍摄工作的,应在解除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当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诉至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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