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居间合同

时间:2021-06-18 09:47:1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篇一:工程劳务居间合同

工程劳务居间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

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人(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

居间人(受托人):(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中科-未来星城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 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 工程内容:土石方(含地基)挖运(含爆破运输) 工程价款: 按实际发生计算

一、委托方与建筑方或总承包所方(相关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委托人同意支付居间人(委托方)劳务合作酬金等,其综合酬金按总方量每方 提成支付。

二、居间人(受托方)的酬金在委托人与相关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或具有进场手续交桩点的同时,首付 万元,以后 如第一次支付的综合酬金逾期不能付款,按每天一千元收取滞纳金。

三、其它 1、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居间人(受托人)损失,居间人(受托人)有权追偿;2、委托人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受

托人自行负责,与居间人(受托人)无关,但居间人(受托人)可协调期周边关系。

四、居间人(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综合酬金,如委托人在与相关签约的前后变更人员或推荐其他人承接该工程,委托人亦应按其约定履行支付酬金的责任(具体办法由委托人负责,参照合同法第76条之规定办)

五、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综合酬金给居间人(受托方),居间人(受托方)可持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六、居间人(受托方)也有权委托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关方)在委托人(承建方)承建项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内代扣给居间人(受托方)。

七、居间人(受托人)的酬金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委托人承担交纳。

八、委托人继续承建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并协商支付居间综合酬金的数额。

九、无论合同名称或工地负责人发生变化,甲方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必须遵约履行。

十、如果甲反时或不按实际工程质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乙方可委托发包方代扣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清欠,甲方则要负责支付有关部门的清欠费用。 十一、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后,委托人把合同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交受托方。

十二、本居间合同,受托人及间人(受托方)均应严格保密,如任何一方将本合同内容对任何人泄密,导致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等不利因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泄密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十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就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共同设立银行账户,共同监管直

至受托方的劳动酬金全部付清,账户全部移交给委托方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居间人(受托人)执份,经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居间人(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本合同双方执件无异样,并签字认可。

身份证号码:

篇二:建筑工程居间劳务合同

建筑工程居间劳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公司代表:) 居间方(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陕西旌详实业有限公司“蓝天狩猎场别墅项目”工程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乙方负责介绍甲方与陕西旌详实业有限公司接洽等事宜,具体施工及合作条件由陕西旌详实业有限公司与甲方自行协商。

2、乙方协助甲方与陕西旌详实业有限公司就“蓝天狩猎场别墅项目”约7万多平方米,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约为1.6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按照承包工程总造价每平方米2260元计算,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税后人民币每平方米30元,共计200多万(以实际结算为准)。

2、劳务费用分多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甲方与陕西旌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进场后三日内,需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30万人民币整,以后支付,按陕西旌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给甲方工程量每平方米X30元计算为准,(款项到甲方账上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劳务报酬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的劳务居间委托事项完成后,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支付劳务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缓付。否则将承担劳务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1、如陕西旌详实业有限公司和委托方(甲方)最终未达成合作,本合同自动失效。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生效。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公司盖章: 盖章:

篇三:工程劳务居间合同书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重庆豪钲实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及园林、绿化、道路管网工程施工项目,居间成功后甲方支付乙方居间劳务报酬,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合同事项

1、乙方向甲方提供重庆豪钲实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及园林、绿化、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工程信息、业务联络、签约协调、促成施工合同的签订。

2、甲方提供合同签订的有效文本及相关资料。

3、合同未签订前所发生的差族、协调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条 报酬

1、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居间劳务报酬(以主合同签订金额为标准)。

2、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业主方预付款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以后均按工程进度款支付%(分次支付完毕)。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乙方未促成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居间合同及所涉及的劳务报酬均无效。

2、如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授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变更,对所签订的居间合同及报酬承诺事项不受变更因素影响仍然生效。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信息必须真实,如因工程虚假、信息失真而给甲方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含合同履约金)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4、甲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亏损等管理因素与乙方无关。

5、本合同外其他条款遵循甲方和业主方签订合同条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劳务费用视为甲方违约,除继续承担相应款项外,同时还需承担逾期支付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应

得报酬总金额%乘以逾期天数计得金额作为罚金追加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一式叁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甲方需提供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作该合同附件),甲方支付完约定费用后该合同自行失效。

3、特注:甲方在支付乙方居间报酬费用时,必须是所有乙方签字人在场,才能支付款项。

甲方: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委托负责人:

身份证号:

2016年 月日 2016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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