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采购合同

时间:2021-06-19 10:37:25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食品原料采购合同
篇一: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
电话: 传真:
乙方(供货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生产或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材料一事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采购信息及下单方式
1.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以下内容中可以货物表示):
2.下单方式:甲方通过电话向乙方报订货单。
第二条:采购、供货要求:
1.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超过保质期限的;
11)、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2)、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3)、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4)、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6)、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8)、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9)、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第三条:验收及索证
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定人员的验收。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不得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的现象,不得出现本合同第二条第4点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
2.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包装食品、原材料)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3.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乙方须提供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交甲方存底备案,以上证件须在经过年审并在有效期内。
4. 乙方须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商索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货物《质量检测报告》等索证资料,且保证上述资料均在有效期内,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年一检。
5.若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属于生鲜禽肉类的,还需提供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当天当批次禽肉类《检疫报告单》,无原件的须提供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第四条:供货价格及货款
1.供货价格: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材料价格不得高于本区市场同类商品的批发价格,但鉴于市场的多变性,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动进行调整,但须事前书面报给甲方,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是否调整价格。甲方不能接受乙方需要调整的价格且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甲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采购。
2.每月月底至次月5日前,乙方须主动寻求甲方相关人员核对本月供货所产生的货款,以确保无误。
3.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于货款产生月份后的最迟90天内以结清乙方货款。如需转账结算的,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供其开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交给甲方。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场所、规模、操作模式等信息;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场地实地考察、参观,检查乙方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
2)、甲方在向乙方下单时,须明确告之乙方所需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要求等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准备货物;
3)、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做出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向乙方退回滞销货物,但须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整洁,不影响乙方第二次销售。
5)、甲方任何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礼品、赠物;
6)、甲方须在合同指定的时间内结清与乙方的货款;
2.乙方:
1)、乙方须保证按本合同条二条所列的采购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向甲方送货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交通意外、责任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至甲方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责任事故。
3)、乙方在送货至甲方客户单位时,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等,无条件接受甲方客户单位的管理。
4)、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索证等资料;
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滞销的食品及原材料,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但包装损坏、过期等不能再出售的食品及原材,且非乙方供货过失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
6)、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采购、验收人员送礼、送物,不得造假采购单据、提供虚假购物凭证等。
第六条:保密约定
1. 乙方不得向等三方透露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任何物品的类别、品质、价位及甲方所经营的食堂等信息;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商品的类别、价位等供货信息,甲方不得向外透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若甲方已向乙方下单,乙方已经备货或采购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取
消提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刻意拖欠乙方货款,给乙方造成经营困难的,乙方有权停止向
甲方供货,并追讨货款。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货款额度2/周的滞纳金。
2.乙方违约
1)、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货到位,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2)、乙方未按甲方的下单要求送货或送错货,造成甲方受到客户投诉或造成甲方开餐困难的,甲方可向乙方执行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标准视违规情况而定,所有罚款于当月货款中扣除)。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货物,未造成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及责任事故的,甲方可向乙方执行500元 - 2000元左右的经济处罚;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可拒绝支付乙方当月全部货款;造成甲方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可拒绝支付乙方的全部货款,并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4)、有证据证明乙方向甲方采购或验收及相关人员行贿行为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所有货款,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造假采购单据、供货凭证情形的,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处罚乙方不高于货款总额的10%做为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索证,造成甲方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所有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如被终止经营合
同、被勒令停业整顿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无任何异议。
7)、乙方透露甲方的采购、经营等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做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第八条:责任免除
乙方因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乙方违约,可以免除乙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供货及开餐问题。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于签订的日期起开始生效,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 本合同未自行终止或协议终止的,合同一直有效;发生终止的,以最后的供货日期为终止日期。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发生争议时,亦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将争议提交本地司法机关,申请仲裁解决或提起讼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确认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珠海市大福星配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二: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饭店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20时至22时前以电话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电话方式,如果是临时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为准。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六条:验收与检查
1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2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第七条: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每月______日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拖延付款。
乙方凭当期双方确认的报价表(或临时供货发票)、甲方订货单及双方签字的验收登记表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八条: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2012年___月____日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期为1年,2012年___月___日至2013年___月____日。
3、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盖章)
篇三: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 元。自日至 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 (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 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
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本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旭 范文 网:食品原料采购合同):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
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货物装运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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