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式检查制度

时间:2021-07-17 00:49:01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二)剖析式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四签字”原则落实整改,建立相关记录。凡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必须责成现场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监督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限时解决。
(三)剖析式安全检查完毕后,由安检科在矿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
(四)对未按剖析式检查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矿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其他
(一)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未按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的均纳入矿安全绩效考核;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矿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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