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管理条例

时间:2021-07-18 00:39:52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第一条 目的:处理公司紧急事件,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条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全体人员。
第四条 值班时间
(一) 周末值班:周六13:30 时至17:30 时;周日早9:00 时至17:00 时。
(二) 节假日值班:早9:00 时至17:00 时。
第五条 值班原则
人力资源部按照《各部门值班人员顺序表》排出值班人员名单,于值班前一日在公司OA 系统公布。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排班顺序值班,可在当月值班表的范围内自行商议换班,但必须事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为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 值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出勤时间。
(二) 处理相关来电,接待来人来访。
(三) 妥善处理紧急事件,维护公司形象、财物不受损失。对重大突发情况,及时通报上级领导。
(四) 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结束后,应将值班记录交回人力资源部。
(五) 值班人员当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本部门负责人,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
第七条 值班监督
人力资源部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公司要求未履行值班职责或值班期间不在岗位的,一经查出,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处以50 元以上扣工资的处理。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各部门值班人员顺序表》《每周值班人员安排表》等相关表单(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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