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及赋有安全职责的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罚款处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五)习惯性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影响恶劣的。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一)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员工等级伤残的;
(三)违章指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重伤或者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五)阻扰、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六)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团安全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指示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扩大的;
(八)不按规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一)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对员工违章作业视而不见的;
(二)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证,允许员工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六)集团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无故迟到、不参加的或者不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的;
(七)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结案或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
(八)发生员工因工等级伤残事故的。
第六条 集团公司员工、雇员、其他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章作业,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的;
(二)蓄意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人员受伤或者集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有意损坏集团公司财产,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对岗位重大安全隐患,疏于防范或者未及时发现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意不报警,致使事故扩大的。
本条第三款、第六款可与赔偿经济损失合并处罚。
第七条 集团公司员工、雇员、其他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3000元罚款。
(一)违章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拒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特种作业培训取证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事故隐患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延误报警,致使事故扩大的;
(五)蓄意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和损失,但影响恶劣的;
(六)擅自损坏消防设备、设施或者其他应急设备、设施的。
本条第六款可与赔偿经济损失合并处罚。
第八条 集团公司员工、雇员、其他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0元以下罚款。
(一)酒后上班或者驾驶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遗留或者造成事故隐患的;
(三)岗位记录不完整或者弄虚造假的;
(四)不按规定维护设备和填写巡检记录的;
(五)擅自使用消防设备、设施或者其他应急设备、设施的。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0000-100000元罚款。
(一)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10000-50000元罚款。
(一)发生员工因工重伤事故的;
(二)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团安全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指示的;
(三)无故不参加集团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或者对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组织不力的;
(四)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五)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积压或者不结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1000-5000元罚款。
(一)对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不按相关规定处理的;
(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要求的;
(三)对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及时整改的;
(四)安全检查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缺失的;
(六)集团公司组织对单位的各类安全检查,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检查的。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经济损失、事故,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第六条各类事故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须考核的,按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内容对单位或者个人考核奖金、岗薪与本规定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
上一篇:安全生产作业证制度
下一篇: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最新推荐
- 1纪检监察干部研讨发言提纲范文3篇
- 2农民个人入党申请书500字4篇
- 3庆祝六一儿童节演讲稿400字10篇
- 4小学生校园生活主题演讲稿6篇
- 5永远吹冲锋号心得体会范文汇总6篇
- 6观看《师者如是》心得体会200字6篇
- 7东萌培训和入职心得体验感悟3篇
- 8庆祝六一儿童节班会活动总结篇4篇
- 9延安红色教育培训心得体会7篇
- 10学校暑假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总结3篇
- 11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演讲稿9篇
- 12师德教育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4篇
- 132024年6月份保育工作计划3篇
- 14民法典主题活动总结精短5篇
- 15新学期保育工作计划模板范文6篇
- 16小企业会计实习实训个人总结4篇
- 172024年师德师风演讲稿范文优推6篇
- 18安全工作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4篇
- 19党支部班子成员主要问题清单6篇
- 20小学年度体卫艺工作计划3篇
- 212024师德师风学习心得800字范文合集5篇
- 22教师教学课程改革工作总结优秀范文4篇
- 23父亲节感恩主题演讲稿锦集5篇
- 24法律明白人主要事迹材料3篇
- 25管理人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合集4篇
- 26珍惜时间把握今天国旗下讲话篇4篇
- 27最新学习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重大意义党课讲稿5篇
- 28小学数学工作室个人心得体会4篇
猜你喜欢
- 1内控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
- 2雨水及事故水提升泵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急预案
- 3硫化氢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 4生产企业现场领导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制度
- 5皮带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 72021最新互联网意向合作协议范本
- 8车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 9厂区电缆沟火灾应急预案
- 10合格供方评定控制规定
- 11某养路工区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应急预案
- 12矿井通风机停电停风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13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
- 14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保障制度
- 15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
- 16尾矿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 17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 18洗煤厂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19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 20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 21井下绞车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 22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 2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242021最新房屋抵押借条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