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时间:2021-07-19 09:53:3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每个职工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只有安全搞得好,生产才能好。要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要杜绝一切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防患于未然。这就是本条例的宗旨。

  第一条 严禁在船上非吸烟区内吸烟。

  第二条 准备上船赴工地时,必须在岸上穿好救生衣,直至当班工作结束上岸方能脱去救生衣。未穿救生衣者,不许上船工作。交通艇上如有一人未穿救生衣,驾驶者必须拒绝开航。如果违规开航,减发驾驶者奖金50元。

  第三条 到船上上班者,上班时间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四条 当班人员中如有人不穿救生衣或不戴安全帽,施工主管必须令其停工,直至问题解决后才能恢复施工。

  以上四条规定中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者,按以下处罚:

  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减发奖金20元;

  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减发奖金60元;

  第三次开除或解聘。

  处理的程序是:施工主管发现:减发当事者本人奖金;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发现:减发当事人、施工主管奖金;

  公司领导和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除减发当事人奖金外,还要减发奖金项目部领导奖金。

  五条 非本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船上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拒绝其登船:

  一、未经项目经理通知当班施工主管或船长;

  二、未穿救生衣、未戴安全帽。

  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上船,则对当班施工主管给予处理,一人次减发奖金50元。非施工期间,则对船长给予处理,一人次减发奖金50元

  第六条 处理只是一个手段,它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就是要杜绝一切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同一班内全体人员要相互提醒,互相监督,防止违规。提倡检举揭发,以确保大家的人身安全。对于举报者,项目部将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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