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

时间:2021-07-20 09:19:42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辽建发22号文件精神,增强安全监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岗位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
三、监理安全责任及工作职责
1、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条例》中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必须审查专家论证意见。
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监理企业必须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日记
(1)、监理日记必须设《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专栏(现行监理日记无此专栏,暂记在其它记事内容专栏),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鉴。
(2)、监理日记应记明: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记录
?发生事故的详细记录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记录
?其他临时会议,检查记录
2、监理人员履责情况
?安全管理和安全质保体系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事故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
?土方开挖工程
?基础支护与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机械
?应急救护预案
3、要把《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严格执行。
4、在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要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并在承诺书中明确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理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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