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27 09:22:32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矿井水灾
1.2 危害程度分析
****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充水水源主要有地下水、老空水、小窑水及地表水。
1.2.1 地下水:矿井主要含水层是奥陶系石灰岩含水层,静止水位标高在880m,井田煤层均位于奥灰水位之上,不存在带压开采煤层。各煤层突水系数均小于临界突水系数0.06MPa/m, 奥陶系石灰岩岩溶水对井田各煤层突水的可能性较小。但必须加强防范和管理。
1.2.2 老空水:本区煤炭开采历史悠久,井田内分布有小窑破坏区,仅2+3、4号煤层存在采空区,会有采空积水。井田四周为西曲煤矿,各煤矿已开采多年,均已形成不同程度的采空积水区。周边煤矿的采空积水及小窑破坏区积水是对矿井安全生产的最大威胁。
1.2.3 小窑水:矿井周边相邻地方资源有一些小煤矿开采,如与本矿连通,受洪水威胁后可能危及本矿。
1.2.4 地表水:井田内无常年性河流,均属于季节性冲沟,平时基本无水,雨季时有短暂洪水流过。井田内各含水层的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各含水层均沿裂隙、岩溶向深部径流或以泉水形式排泄。井田内地形相对高差181.4m,地表径流较快,不易积水。但必须加强防范和管理。发生井下水灾,会造成淹井或人员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现场人员自救互救作用。现场无法安全自救互救时,遇险人员要树立信心,等待救援。
2.4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条件,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增强井下职工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并发挥其作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及职责执行矿综合预案的相应内容。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矿地测科负责井下防治水工作,按年度、季、月编制水情预测预报,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数据。
4.1.2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存在水患的工作面,应提前采取探、放水措施,由地测科负责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探放水。
4.1.3 汛期到来之前,由地测科组织专门人员对矿井开采造成的地表塌陷、裂缝及周边煤矿开采与封堵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覆盖充填,疏通水道或封堵小矿等措施。
4.1.4 汛前,由防汛办组织人员对各井口排洪设施进行检查,及时疏通排洪沟渠,并储备防灌井物资。
4.1.5 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措施。
执行综合预案中“矿井水灾事故控制风险计划”相关内容。
4.2 预警行动
4.2.1 各生产队组作业中发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矿调度室后,按避灾路线撤退。
4.2.2 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管线,并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并定期清理水沟,水仓淤积物。
4.2.3 要定期组织防水闸门(若初设设计)、防水密闭的检查、试验,确保设施完好。
5 信息报告和程序
执行矿综合应急预案相应内容。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程序
水灾事故回应级别定为Ⅰ级回应。
6.2 响应程序
水灾事故发生后,矿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向集团公司指挥中心汇报,请求支持。
7 现场处置预案
7.1 井下发生水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并尽可能就地取材迅速加固工作面,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
7.2 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凶猛,无法抢救时,人员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由下往上撤退。切勿进入透水水平以下没有通道的巷道。
7.3 人员撤离行进中,应抓牢支架或固定物体,以防止被水中流动的矸石和木头撞伤。
7.4 在撤退沿途和经过交岔口,应留设标记,提示救援人员。
7.5 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避灾期间要尽量减少体力消耗,节约矿灯电源,可采用压风呼吸,并定时敲击管路和石块等物体发出呼救信号。
7.6 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相关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根据灾情决定是否请求救护大队给予救援。
7.7 井下救援基地由一名副矿级领导担任井下救援指挥,配合救护大队进行抢险工作。
7.8 劳资人事科、矿调度室、机电运输科矿灯房及队立即统计当班入井人员所在区域,安监处、综合科实行入井管制。
7.9 机电运输科由一名科长带领救灾人员进入中央水泵房,确保主水泵正常运行。
7.10 地测科由一名科长带领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情,必要时组织人员关闭防水闸门。
7.11 老窑及采空区透水时,通风科要派专人查清灾区的有害气体浓度,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
7.12 地面洪水灌井时由一名矿级领导带领救援队伍赶到地面进水点,堵住进水口并疏通地面排水通道。
7.13 抢救长期被困人员升井时,要用黑布遮住眼睛,禁止用灯光照射其面部,不要急于抬出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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