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27 09:22:35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用以指导和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解决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过程控制,消除和减少施工全过程的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在企业范围内从事建筑拆除、爆破施工生产和管理的有关活动,并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总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3.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
3.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6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7班组长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应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料净场清,方可离开现场。
3.8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9在械市中拆出废弃物运输时,车辆应采取防止废弃物散落措施防止运输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车运输时要清洗轮胎,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影响城市文明卫生。
3.10拆除和爆破区域的外围危险区,应做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防,防止行人和非作业人员进入造成坠落物击伤事故。
3.11采用机械拆除时挖土机臂下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活动。
3.12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拆除和爆破工程作业。
3.13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3.14施工现场用火,应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动用烟火。配备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保证其有效性。
3.1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16电动机械的用电箱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箱门完整并上锁,由专人负责。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软线或电缆应保证外皮和接头等处的完整,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3.17施工机械的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的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操作机械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禁止直接用手清理操作台面的残屑,不得在机械运转时,清理或维修。
3.18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施工过程潜在危险源和监控管理要求
4.1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工作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国务院第颁布的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2施工单位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性及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建筑法》为从事折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转包。
4.3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可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大类。
根据被拆除建筑高度、面积、结构形式采用不同的拆除方法。因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的拆除方法不同。
4.3.1人工拆除
人工拆除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木结构,高度不超过6m(二层),面积不大于1000m2。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分层拆除时,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排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拆除原川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及残留物,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达到确保拆除施工人员安全的目的。拆除的垃圾 严禁向下抛掷。
4.3.2机械拆除
机械拆除是指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助相配合的拆除施工方法。机械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高度不超过20m(六层),面积不大干5000m。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随时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机械拆除建筑时,严禁机械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供机械没备(包括液压剪、液压锤等)使用的场地必须稳固并保证足够的承载力,确保机械设备有不发生塌陷、倾覆的工作面。作业中机械设备不得同时做回转、行车两个动作。机械禁止带故障运转。
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必须使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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