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厂重、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1-07-28 09:08:3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应急救援工作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修编说明,为保证厂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理与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海勃湾发电厂(以下简称海电)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海勃湾发电厂内发生的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1、 重伤、死亡1人及以上,或对社会影响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

  2、 重特大火灾事故(电缆着火、变压器着火、油系统着火等);

  3、 重特大设备损坏事故;

  4、 全厂停电事故、供水中断、供煤中断事故;

  5、 灰场跨坝对周边产生重大影响的环保事故;

  6、 化学专业药品库被盗,亚硝酸钠、硫酸汞、乙二胺、喹啉、汞、氯化钡、硝酸汞、氯化汞等剧毒药品丢失达100g以上时;

  7、 自然灾害引起电厂异常运行重特大生产事故;

  8、 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第三条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海勃湾发电厂任何部门、专业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事故发生施救费用有财务部门安排;

  第六条 正确掌握周边地区可提供救援的单位、资源,如:消防队、医疗卫生机构等,由相关部门联系确定;

  第二章 海勃湾发电厂概况

  海勃湾发电厂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距乌海市47公里,距宁夏石嘴山市11公里,进厂公路与109国道相交。远景规划总装机容量2460MW,分四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两台100MW机组分别于1994年2月、9月投产发电,创造了100MW机组连续安全生产2723天的长周期记录。二期工程两台200MW机组于2001年8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1月10日、18日顺利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三期工程两台330MW机组动态投资25亿元,将分别于2005年10月、12月投产发电。届时海勃湾发电厂装机容量将达到126万千瓦,成为内蒙古西部第二大火力电站。四期工程两台600MW机组前期筹备工作已经开始,正在可研当中,现有职工920人。

  海勃湾发电厂地处蒙西电网的最西端,担负着为乌海地区供电,并确保蒙西电网电压稳定的重要任务。目前四台机组运行,装机容量620MW,一期两台容量为100MW的水冷机组,二期两台容量为210MW的氢冷机组。网控升压站分110KV、220KV两个电压等级,其中220KV为双母线经母联212开关并列运行,有251(海顺线,对端顺达变)、252(海达线)、253(备用)、254(海宝Ⅰ回线,对端宝山变)、255(备用)、256(海伊Ⅰ回线,对端伊和变)、257(海乌Ⅰ回)、258(海乌Ⅱ回)六条出线;110KV为双母线经母联112开关并列运行,带旁母,有152(三期施工电源)、153(海地Ⅱ回,对端海南地区变)、154(海西线,对端西来峰变)、155(海盘线,对端盘山变)三条出线;我厂正常运行方式为201、203、251、253、255、257开关上220KVⅠM,202、204、252、254、256、258开关上220KVⅡM;101、169、153、155开关上110KVⅠM,102、169乙、152、154开关上220KVⅡM。

  根据发电企业特点,运行设备在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下,存在主设备故障、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会导致对外限电,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厂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 统一协调厂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 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采取措施,将事故损失控制到最小;

  (4) 掌握发生事故的区域条件、危险源分布状况,及时采取疏散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5) 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6) 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7) 组织落实厂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8) 必要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援助。

  (9) 向北方公司和对外通报海电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厂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副 总 指 挥:其他副厂长、总会计师

  成 员: 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

  各部门部长、书记、副部长

  综服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办公室付主任:安监部部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联 系 人:安监部部长

  电 话:0473-4021497转3281,0473-4336773

  手 机:13604736690

  邮政编码:016034

  第八条 运行值长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中的职责:

  (1)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2) 在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 正确执行调度命令,合理安排运行调整;

  (4) 协助指挥部迅速投入工作。

  第九条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及其工作职责:

  1、 现场指挥工作组(设在发电部)

  组长:发电部部长

  成员:发电部所有人员、各运行专业主管及运行人员

  职责:

  (1) 对受损设备进行正确评估,合理安排投运顺序;

  (2) 及时与中调联系,尽快恢复设备的运行,同时要保证运行设备的安全稳定;

  (3) 维护生产现场的安全、稳定;

  (4) 保证现场生产人员合理配置,事故处理人员充足;

  (5) 及时疏散无关人员;

  (6) 保证现场防护用品配备充足,完整可用,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

  (7) 对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抢修、灭火等作业的人员指明危险点,并应进行监护。

  2、 工程抢修工作组(设在检修公司)

  组长:检修公司经理

  成员:检修公司所有人员

  职责:

  (1) 保证抢修设备(如:工程车辆、维修工具、备品备件、登高设备等)完好充足;

  (2) 合理安排检修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恢复受损设备;

  (3) 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隔离事故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

  (4) 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故。

  (5) 保证通讯设备畅通;

  (6) 保证抢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3、 物资供应工作组(设在供应部)

  组长:财务部部长、供应部部长

  成员:财务部、供应部全体成员

  职责:

  (1) 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拔抢险救灾物资,保证物资充足;

  (2) 及时解决抢险救灾过程中的资金调用;

  (3) 日常工作中结合季节特点及实际需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4、 安全保卫工作组(设在安监部)

  组长:安监部部长、公安科科长

  成员:安监部及公安科所有人员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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