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1-07-30 09:13:46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矿难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安监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人民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省煤业集团公司、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局,由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国家矿难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国家矿难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国家矿难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矿难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煤炭工业局 负责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省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和处置。

省安监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处理等工作。

省监察厅 监督检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省公安厅 负责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灾难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等工作。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省交通厅 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等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人民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 分别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省煤业集团公司、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参与所属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相应的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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