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30 09:14:18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总要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整体联动、反应迅速、依靠科学、依法实施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2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编制依据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借鉴国内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编制原则

  制定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总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市民群众,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3)分级管理。在国务院的统一指导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领导问责。

  (4)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

  (5)依法规范。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6)依靠科技。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天津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市以及相邻省、市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1.6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1.7应急预案体系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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