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长例会制度考核标准

时间:2021-08-01 08:16:30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每周召开一次生产矿长例会。不按期召开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副总工程师以及技术、机电运输、通防、地测、调度、经营等有关部门、区队负责人参加。不参加或违反会议纪律,一次给予10-20元处罚。
3、会议内容:
①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落实上级及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②对上周的全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和专业工作进行通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法,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
③安排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每次会议都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调度室负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20元。
(六)班组长例会制度考核标准
1、每月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班组长例会。不按期召开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参加人员:全矿所有的班组长及区队负责人。不参加或违反会议纪律,一次给予10-20元处罚。
3、会议内容:
①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落实上级及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②总结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③通报上月班组长的考核情况,交流班组管理经验。
④安排下月班组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4、每次会议都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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