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岗位安全职责

时间:2021-08-02 09:26:06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公路建养施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和农村公路建养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养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公路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5、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养施工安全大检查,督导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
6、负责汇总、统计全市农村公路建养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7、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8、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修建养护公路、桥梁等基本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9、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公路建养事故,按 “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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