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时间:2021-08-03 17:33:0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2、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培养较高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3、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设施齐备有效。
4、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二、出车前
1、不饮酒,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情况,保证自身身体状况良好、情绪稳定、精力充沛;有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不得驾驶车辆。
2、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做好出车前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漏油、水、气等现象,车身外表、轮胎外表和气压符合规定,转向机构、制动系统、灯光、刮水器,随车所需装置、工具、灭火器具等确认齐全有效;检查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工作是否良好,摄像头是否端正;检查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对随身携带行车所需牌证进行检查,确认齐全效。
5、提前熟悉运行计划和作业任务,了解掌握运行线路的道路状况、限速情况、气候环境、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好极端恶劣天气、道路断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6、自觉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受广大旅客的行车安全监督;向旅客慎重作出五不两确安全承诺,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7、自觉接受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不符合六不出站规定的班车客运,坚决不得出站经营。未经安全检查合格的包车(含旅游包车),不得驾车发班营运。
三、行驶中
1、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以及包车运输合同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2、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3、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驾驶时要做到不超速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4、运输途中应保证车载监控终端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告公司监控管理平台;收到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应立即纠正违章行为。
5、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完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凌晨2时至5时,应按照运行计划停止运行,停车休息。
6、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200米以上安全车距;后车示意超车时应减速让行,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车辆需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减速后变道,不得临近出口时突然减速变道;不得停车上、下旅客。
7、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车观察,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通过,不得盲目冒险通行。车辆过渡必须先下客,再过渡,听从渡运人员指挥。
8、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技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不得在晚22时至早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
9、夜间行车应正确使用灯光信号,降低车速,会车、超车、调头必须在确保安全下进行,决不能冒险行驶。
10、雨雪天气行车应确保雨刮灵敏,若失效应及时停车修理;行车中车窗玻璃应保持通风,不得紧闭,降低车速,避免紧急刹车,防止车辆侧滑和行人其他车辆突然横穿。
11、雾天行车保证灯光完好,随时开启防雾灯和小灯,严禁超车,遇大雾,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宜行车时,应停车休息,不得冒险行驶。
12、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应低速安全通过。如遇塌方、水毁、飞石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要果断停车,应立即向车属单位和有关单位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13、车辆途中遇故障,应将故障车紧靠公路右侧安全地带停放,放置安全三角木,通知旅客下车等待或者及时转走乘客,在车停放前后150米以外放置故障标志牌再排除故障或救急。
14、如遇旅客疾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医院就医。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不得莽撞蛮干。
15、车辆进站或途中上下旅客,车未停稳不准开门,防止将乘客甩伤。仪表台上禁放杂物,大件行李进货仓,小件行李放内置行李架,凡硬物不准放内置行李架,以免掉下伤人,且驾驶人周围禁放任何行李、物品,以免影响驾驶人安全操作。
16、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保护财产。按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车属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运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接驳运输的驾驶员除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安全操作规范外,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范:
(1)按照运输计划到达指定接驳点时,应按照管理人员指挥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地点,向车内旅客讲明原因,如实填写行车日志。
(2)当班驾驶员应当面向接班驾驶员讲明本趟次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发生变化,车内旅客及行李的装载情况,下一个到达接驳地点。并认真填写交接单,由双方驾驶员签字确认。
(3)接班驾驶员应再次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随车安全设施设备,清点旅客,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作出安全承诺后发车。
(4)如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达接驳地点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按照公司安排运行。
18、双班客运驾驶员除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安全操作规范外,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范:
(1)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运行的,应按运行计划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驾驶时间实施换驾。
(2)换驾时,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途中休息点,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换驾。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上班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好行车日志和交接单,双方签字确认。
(3)接班驾驶员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随车安全设施设备,清点旅客,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作出安全承诺后发车。
19、包车(含旅游包车)驾驶员除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安全操作规范外,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范:
(1)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旅游包车应按照旅游运输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运输服务。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在约定期间内将旅游者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不得随意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不得擅自搭载与包车单位、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2)认真检查旅客携带的包裹和物品,向旅客进行口头安全承诺和安全告知,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应积极与导游配合,协助做好旅游运输服务。
(3)每到一个停车点或旅游景区目的地,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地点,负责疏导旅客有序下车,不得擅自离车。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完整记录运行情况。 
四、收车后
1、驾驶员应将车辆驶入规定站点下客,不得在站外下客。在进站时,应依次进入,应当遵守车站的管理规定,服从车站管理人员指挥,不得穿插抢行。包车(旅游)到达行程终点、班车在进站后,停稳车辆方能打开车门下客,并叮嘱旅客拿好行李,依次下车。
2、对每个班次行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车辆行驶日志和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以及道路、环境等相关信息,必要时报告车属单位和公司生产、安全等职能部门。包车驾驶员还要将包车(旅游)运输合同、行程单等相关手续交与公司经营部门。
2、严格按规定做好车辆收车后的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和清洁卫生,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同时对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整理随车的工具和附件,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应按消防规定,确保通道畅通。关闭车辆电源,拉紧手刹,置于低速档,做好待班准备。
4、积极、按时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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