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段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时间:2021-08-04 09:12:55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查三违行为,达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新和段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举报制度。
1、根据段实际,在段机运室设立专人安全生产举报接应,向全段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全体职工(包括退离休职工)的举报信及举报电话,并落实专人管理。
2、全段职工、家属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均有权且有义务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凡是职工报告或举报的情况,不论事情大小,都必须认真调查清楚,不能推诿,更不能拒绝报告人和举报人;若需上级安监部门派员调查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搞好调查。 4、对包庇、推诿、隐瞒不报、故意拖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责任人,段安全办将予以严肃查处。
5、受理的报告和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需落实整改措施的,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6、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接受举报的专人都必须替举报人保密,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家庭等真实情况泄露给第三者,更不能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一经发现,段安全办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奖励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章行为,经调查确认属实,分别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举报本段在管理上存在缺陷或隐患的,给予奖励50元。
2、举报本段一般性隐患、违章行为的,给予奖励100元。
3、举报本段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违章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奖励200-1000元。
4、举报本段机驾人员边驾驶边接打手机的,给予奖励50元。。
5、举报本段机驾人员上班酗酒的,给予奖励100元。。
上述奖励对象不包括本段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人员。
8、惩罚
段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工作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检举,不报告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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