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时间:2021-08-05 09:08:54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第1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爱岗敬业,爱护车辆。
第2条 胶轮车司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听觉与视觉良好。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热爱本职工作。
第3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理论知识培训与驾驶训练,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才能正式独立的驾驶车辆。
第4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入进教育,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各项要求与规定。
第5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驾驶车辆的性能、结构与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和故障处理能力。
第6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路线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巷壁安装物、弯道、错车场、乘车点、交叉口等有详细的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7条 胶轮车司机在一种车的操作不满40小时时,不得单独驾驶该种车辆,当向新的地点运送物料时,必须事先熟悉踣况,在满足第5、6条规定时方可单独操作。
第8条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先发出开车信号(鸣笛),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行驶。
第9条 胶轮车司机应熟知并遵守井下有关运输规程,做到:
1)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自种信号,并具备一定应变能力。
2)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准确执行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3)准确使用瓦检议,当瓦斯浓度超标时,迅速按第15第处理。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车辆每次启动前,应对照车辆步骤与操作程序进行检查。
5)操作时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把手)的正确姿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
6)严禁在精神不集中时或酒后开车。
7)司机应具备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能力。
第10条 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放时离开车辆。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或更换使用其他车辆时,必须作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手闸制动,紧急制动,停机关闭总开关,锁车等步骤。
第11条 司机在交班之前,必须将车辆开到专用的车辆存放硐室,并清洗车辆,加油添水。实行手指口述的交班制度。(人车在井底乘车场停放,货车在换装站停放)。
第12条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行任务的性质选择相应的车辆。
2)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种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3)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
第13条 遇胶轮车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将车牵引到检修硐室,进行处理并汇报队组。
第14条 胶轮车司机应做好本班车辆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所拉货物名称,车辆加油、加水次数)、班前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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