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时间:2021-08-07 08:20:04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小车队队长是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事务秘书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小车队队长必须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2条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格按要求派车。
第3条 负责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严禁出现停班、空岗和疲劳驾驶。
第4条 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5条 必须尽职尽责,遵章驾驶,杜绝违章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车队队长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教育不到位,出现违章的;
(二)因管理不严,出现空岗或脱岗的。
第7条 未组织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8条 未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按办公室要求派车或私自出车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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